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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10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2018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况:
(1)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5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9年2月1日前缴纳。意如公司和蓝海公司均为甲公司发起人,其中意如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蓝海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意如公司和蓝海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蓝海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8年3月起,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张三、监事李四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8年4月起,甲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张三、监事李四仍然领取工资。
(3)2018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乙公司将该设备向甲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后,乙公司立即向甲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8年10月1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蓝海公司关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不再缴纳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13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3年4月12日提货。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星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贸易公司于2017年9月向如花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甲银行。破产申请受理后,甲银行仍向持票人付款。
(2)贸易公司在2016年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22万元;在2017年受理破产申请后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11万元。
(3)康达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1年。贸易公司以其办公楼为康达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康达公司未能清偿乙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贸易公司、康达公司和乙银行协商,贸易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乙银行,但尚有12万元的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4)钱某于2016年8月11日得知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6年8月15日从贸易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值55万元,当时未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钱某欲以该债务抵销贸易企业之前曾欠其55万元有足额财产价值抵押担保的债权。
(5)大华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贸易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250万元保险金,目前该保险金尚未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钱某的抵销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4.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3年11月11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乙公司认为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率过低,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和解申请。经反复考量,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其后,人民法院裁定和解。甲公司于2023年4月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3个月,并以自有的厂房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得知甲公司被裁定破产和解,丙公司拒绝参与和解,要求行使抵押权清偿其到期债权。其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等待裁定认可期间,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方才得知情况,遂要求申报债权并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行使权利。债权人戊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00万元债权,于2024年10月到期;该债权由庚合伙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在和解协议中,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延期1年。2024年11月,戊公司要求庚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庚合伙企业以和解协议将债务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庚合伙企业以和解协议将债务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4月,甲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各大地段发布广告,宣传自己新开盘的名为颂欢乐的小户型公寓。
(1)2016年5月1日,钱某某经过查看发现颂欢乐所处地段交通方便,而且房屋价格也比较便宜,于是选中了其中的8-503,面积40平的一居室。双方于当日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6月10日,钱某某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害怕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成为烂尾楼。于是2016年6月30日钱某某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甲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预售合同无效。
(2)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钱某某的诉讼请求。钱某某不服,又以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3)2017年7月1日,甲公司将5-403卖给不知情赵某某,赵某某当场支付全部房款50万元。该房屋实际上为拆迁补偿房屋,是甲公司与被拆迁人邓某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用5-403房屋对邓某予以补偿安置。因此邓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自己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4)钱某某拿到房屋后,经过测量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达到了3%。但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解决方式。于是钱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该合同。
(5)2018年2月21日,李某看了已经盖好的公寓后,认为1-103的房屋比较好,双方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0万元,剩余的25万元房款用公积金贷款支付。但因当地政策调整,李某失去了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于是李某要求与甲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甲公司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甲公司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6.邓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自己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干: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



(2)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



(3)A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因A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



(4)A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09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7.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案例1】
自2016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应付甲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6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6年7月10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2)A公司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16年4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6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2015年11月,A公司从丙公司处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6年5月,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机床按照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6年7月14日,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
(4)2015年12月,A公司从戊公司处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6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尚未交付给A公司)。
(5)2016年3月30日,A公司和庚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庚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6年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庚公司所有。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8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6)A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税收滞纳金100万元,其中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8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20万元。
8.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当庚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2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进行抗辩?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20万元的价款,庚公司能否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丁公司反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张三因急需一笔资金进行投资,找到做生意的李四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2018年10月1日,张三和李四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50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18年10月2日应李四要求,张三将位于A市A区的一套目前市场价值450万元的两居室房屋抵押给李四,抵押合同中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四,但未办理登记。李四又以张三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张三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18年10月9日,张三的朋友王五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王五将价值5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质押给李四。因李四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小汽车仍存放于王五家的车库内由王五保管。李四于2018年10月10日在张三处将50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张三。
2019年2月,张三投资失败,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两居室单元房作价50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钱某某,钱某某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四对此并不知情。债务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四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要求张三偿还500万元借款,并支付50万元利息;(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3)要求对王五的小汽车实现质权;(4)以张三与钱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5)以其在与张三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钱某某尽快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0.李四以张三与钱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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