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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46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公司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4月5日,为向D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A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4月10日,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E公司一直未向D公司交货。
4月19日,E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4月20日,王某以E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后,发现该机器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该机器设备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买卖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C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7月5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和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10日,F公司向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和王某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2.B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净资产为1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00万元、 260万元和300万元。
2015年3月,甲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发行对象仅限于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本次发行对象合计为40人;本次发行后,甲公司的股东累计为210人;②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甲公司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 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剩余数量在12 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每张面值100元,公 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甲公司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36个月内发行完毕;③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拟由乙证券公司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 销期限为120天,乙证券公司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1000 万元;④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 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000万 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每张面值100 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发行对象合计为40人,其中丁合伙企业认购100万元, 该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为800万元;甲公司的董事张某认购80万元,张某名下金融资产为200万元;③本次发行不进行信用评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3 年 3 月 1 日,金玉房地产公司(简称金玉公司)与新达建筑公司(简称新达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新达公司承建金玉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工程价款 7750 万元,工期 13 个月,竣工验收后付款, 并约定新达建筑公司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将要竣工时,金玉公司资金短缺,新达公司遂以自有资金 750 万元支付部分建筑材料和人工费,工程如期完成。对于新达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
2024 年 4 月 1 日,工程竣工验收后,金玉公司支付了 4750 万元工程款,剩余 3000 万元工程款及新达公司垫付的 750 万元尚未支付,导致新达公司欠付建筑工人人工费未付。
2024 年 1 月,金玉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4 年 2 月,金玉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该商品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 2.5 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借款同时由金玉公司的关联公司 A 公司提供保证。该借款到期后,金玉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 未能全部偿还,尚欠B银行借款本息 2 亿元。2024 年 2 月 15 日, B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于次 日通知金玉公司和 A 公司。 2024 年 3 月,金玉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 280 万元的价格卖给张三但未告知已抵押的事实,合同约定 1 周内 张三先支付定金 60 万,1 个月内支付 50 万,剩余部分通过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陆续支付了全部价款。经新达公司催告后, 金玉公司仍未能清偿到期债务,2024 年 10 月,新达公司就其 3000 万元的工程余款和 750 万元的垫资款、丁公司就金玉公司尚未偿还的 2 亿元借款本息,均主张以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同时,丁公司还要 求 A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金玉公司以已经和新达公司约定不得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为由拒绝新达公司的请求; 同时,A 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为:第一, B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未经过自己同意;第二, 丁公司应当先拍卖金玉公司的商品房。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为 1.5 亿元。 至此,张三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的情况,因前述各种纠纷,金玉公司未能按时交房, 张三从 2022 年年初开始,多次要求金玉公司交房,直到 2022 年 4 月 15 日,金玉公司仍然未能交房。张三遂通知 金玉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金玉公司 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并另行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66 万元。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5.张三要求金玉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20 万并赔偿损失 66万,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10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载明:
(1)甲公司前身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甲有限公司。
(2)甲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如下: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0%。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8000万元、25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和26000万元。③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④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140000万元、180000万元和230000万元。
(3)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9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8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由A证券公司承销。
(4)甲公司在2010年8月1日,因违反工商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6.甲公司在2010年8月1日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发行障碍?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1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如意公司的债权人张某对其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乙接管如意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7年1月1日,B公司向如意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合同价款100万元,如意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如意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7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如意公司的10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乙主张以其受让C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如意公司债务。
(2)2017年11月3日,如意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将其租赁的E公司机器设备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按照市场价格10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王某。王某当场交付价款,并约定于2018年2月1日交货设备。2018年1月10日租赁期限届满后,E公司得知租赁的机器设备被如意公司非法处分,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该设备。
(3)2017年12月1日,如意公司与D公司签了5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如意公司破产申请时,D公司依照其与如意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如意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如意公司尚未支付价款。D公司得知如意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邮件向管理人乙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乙收到D公司邮件后不久,即收到了D公司发运的货物。
(4)2018年1月20日,被保管人F公司向管理人乙请求取回其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交付给保管人如意公司的轿车一辆。管理人乙以F公司尚未支付拖欠的保管费2万元为由予以拒绝。管理人乙清理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后,发现如意公司现有财产100万元,尚不能清偿全部的破产费用15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7.E公司能否取回其机器设备?如果可以取回,王某已经支付的100万元货款将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1月1日,张三出资100万元、李四出资3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当事人没有约定共有性质。2020年2月1日,李四提议对房屋进行豪华装修,这样出租的话,租金会高一点,在张三不同意的情形下,还是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2020年5月1日,张三、李四与王五口头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王五承租该房,房屋自带家电一起出租。
2020年6月王五发现房屋卫生间堵水以及客厅的大灯坏了,王五要求张三和李四进行维修但被拒绝。2020年10月王五擅自将房屋的格局进行改善,隔出来一个茶水间。
2020年12月6日,赵六向张三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张三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李四与王五。李四与王五均主张购买张三的份额,后张三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李四。不久,李四向银行贷款400万,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李四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李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归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8.王五擅自将房屋的格局进行改善,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题干: 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014年9月1日到期),甲公司欠A公司修理费100万元(2014年2月1日到期)。2014年7月4日,甲公司书面通知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通知中未约定异议期)。2014年8月10日,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甲公司的抵销无效。
(2)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乙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所有(所有权保留条款)。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3)2013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2013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后,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21年3月20日,北京的亚博公司与南京的九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亚博公司向九洲公司购买4000吨原材料,总价款为400万元;九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亚博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亚博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200万元,亚博公司又请求恒发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B银行与恒发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九洲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听亚博公司的竞争对手甲公司负责人说,亚博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九洲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通知亚博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告知九洲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账户资金充足,九洲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九洲公司坚持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九洲公司的要求,拿公司的大型设备提供了抵押。5月25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26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大暴雨全部冲走。借款合同到期后,亚博公司没有偿还B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0.恒发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3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将A写字楼整体改造为商务酒店的工程总承 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 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1 500万元工程 款,剩余1 5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23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升降机、起重机各一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对 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升降机、起重机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23年8月,施工期间升降机发生故障。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派员进行维修,丙公司拒 绝,为不影响工期乙公司只好自行修复升降机花费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 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2023年9月乙公司开始停止支付租金。2024年1月,丙公司通 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24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在2024年2月将支付了剩余租金,但是抵扣了升降机的维修费3 万元。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租赁设备并承担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向丙 公司支付违约金。
2023年10月,甲公司以B写字楼抵押向当地建设银行贷款1.5亿元,借期1年。双方 办理了抵押登记。2024年1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 000万元,借期6个月,月利率10%, 此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 15%。甲公司仍以B写字楼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第 二顺位抵押登记。
2024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梦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 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24年1 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24年7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设 定抵押权的写字楼,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 000万元及利息。2024年8月,写字楼被拍卖,拍 卖价款2. 5亿元;乙公司得知后,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1 500万元。建设银行要求提 存1. 5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1.乙公司是否有权在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升降机的维修费3万元?请说明理由。

题干: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16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借期1年。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期1个月,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接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总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16年1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16年5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2016年6月,写字楼拍得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题干: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张三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3%的股份。张三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张三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甲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9年8月8日,甲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甲银行支付了2200万元借款本息。
(2)李四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李四于2019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张三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张三则辩称:李四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李四的起诉。
(3)2019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经理,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2%的股份。
(4)2019年3月24日,李四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张三的董事长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李四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王五,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张三的董事罢免案。
(5)2019年4月21日,B公司与李四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李四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李四,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6%的股份;同时,李四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张三辞职,李四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9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李四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李四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李四借用他人账户,于2019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买入A公司股票20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购买股权、资产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A公司股票20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李四账面亏损达1亿元;戊账面亏损20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2019年3月24日,李四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李四与股东王五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保健品研发业务,共有股东4人,均为自然人,甲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7%,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1%,担任总经理;丙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丁的股权占法册资本的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东表决权等未有特别规。
公司经营半年多后。乙怀疑甲将公司研发保健品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公司并从中牟利,甲则认为乙编造对自己不利的谣言,属另有企图:甲、乙两名大股东;出现重大矛盾。2012年3月,丙、丁与甲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二人所持A公司共计2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乙认为此乃甲独霸公司行为,表示反对,但甲以公司章程并无特殊规定为由,与丙、丁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甲、乙的矛盾全面爆发、不可调和,股东会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影响,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
2015年,乙向B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A公司;甲提出异议,称A公司目前资产可以抵偿债务、不存在解散事由。B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仍然判决解散A公司,该判决于2015年7月生效,同年9月,A公司债权人戊以A公司股东拖延清算为由申请B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B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了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了C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在对A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向B人民法院申请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A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由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C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进一步清理中发现下列事项:
(1) 2014年10月,乙将A公司的一辆桑塔纳小轿车过户至其弟弟名下,公司账册并无乙弟支付购车款的任何记录;
(2) 2014年7月,A公司经甲介绍向甲的朋友王某借款20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2015年5月,甲向王某告知“公司快不行了”后,王某免除了 A公司的借款利息,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在甲的操作下,A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还清了该笔借款;
(3) 2015年6月,在甲的安排下,A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套700万元左右的生产设备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的朋友李某。
2016年1月份,债权人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管理人怠于行使破产撤销权为由,主张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要求李某向戊返还该生产设备并以该设备优先清偿戊的债权。
14.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公司对王某的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赵某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0万股。钱某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20年7月1日,钱某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10名董事中有5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张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孙某某代为出席。赵某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某总经理职务。
赵某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公司于7月2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某卖出所持的100万股甲公司股票。
2020年12月23日,赵某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借款,用于个人投资;(2)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3)公司的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事项。
2020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监事发生变动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认定钱某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0万元。
钱某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张三于2020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于2020年12月21日卖出,损失10万元;李四于2020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20年2月5日卖出,损失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5.投资者张三和李四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腾飞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成都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腾飞公司与成都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腾飞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腾飞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5年1月28日,腾飞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建设银行借款9 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腾飞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15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腾飞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腾飞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16.腾飞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17.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的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恒利发展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维义高科是从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维义高科90%和10%的股权。为谋求业务转型,2015年6月3日,恒利发展与维义高科、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了四方重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恒利发展以主业资产及负债(资产净额经评估为9亿元),置换甲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2)恒利发展以1亿元现金购买乙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恒利发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额为17亿元。
恒利发展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1亿元收购资金,并初拟了发行方案,内容如下:(1)拟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1亿元,期限5年,面值10元;(2)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00名的合格投资者,其中: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董事会讨论后,对上述方案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2.3亿股赞成票,该次股东大会宣布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在上述两项方案的表决中,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均投了反对票。根据前述表决结果,孙某认为,两议案的赞成票数均未达到法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孙某还对恒利发展通过置换方式出让主业资产持反对意见,遂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恒利发展的全部股份,被公司拒绝。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公司全体董事在资产重组交易中低估了公司主业资产的价值,未尽到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亦被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8.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

题干: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2017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7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19.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什么类型的共有?说明理由。

题干: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已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主动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1.(1)戊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和王某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7月1日,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6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房屋。当日,甲向乙支付定金,共计40万元,但乙未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该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付清房款;乙应当在收到房款之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发生5.7级地震,房屋部分被震毁,损失金额达100万元。8月1日,甲向乙支付剩余房款时,直接扣除地震毁损的100万元,仅付460万元,甲认为地震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承担。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了50万元。于是,乙于当日协助甲成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10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是1年,但是双方并未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租期届满之后,丙将房屋交还给了甲,但拒绝支付所剩租金,理由是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因而是无效的。
2020年5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600万元,要求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付清。丁如约付清了所有款项,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丁于2020年5月3日入住该房屋,但是因为丁有急事要去外地出差,双方没有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6月1日,不知道甲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的戊,愿意以7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同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立刻去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7月1日,丁出差归来,遂联系甲要求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告知丁,房屋已经出卖给戊,并愿意退还600万,但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丁当时予以拒绝,并要求甲协助自己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7月5日,丁确定了房屋已经过户至戊名下,要求确认甲与戊的买卖合同无效。而戊则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与丁之间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应是无效合同。

22.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5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1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01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1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1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2011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1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23.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4.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如意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如意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16年4月,如意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160万元货款未付。201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意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174万元,并以如意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进行了申报。
(2)201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如意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如意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如意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5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16年7月,如意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如意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40万元。至如意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16年8月,如意公司向钱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钱某25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钱某侄女小钱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16年11月向如意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如意公司货款25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如意公司破产申请后,钱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钱某支付25万元后,取得钱某对如意公司的25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25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如意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5.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25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如意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付机床,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6.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题干:

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7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08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要求:


27.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 年 3 月 5 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3 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2020年3月16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20年1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货款,故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正在执行中。
(2)A公司于2019年2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20 年 3 月25 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 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 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9 年1月,A公司与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300平米门面房出租给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20年3月30日,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
(4)2020年1月10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 公司于1月15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20年4月1日,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5)2019年12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20年3月20 日, 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8.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9.对A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0.(4)郝某是否应当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国外一家吉顺公司与境内一家维佳特公司签订并购协议,吉顺公司购买维佳特公司的一处厂房,并以该厂房来投资建立一家具有中外合资经营性质的鸿然企业,并购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维佳特公司原有的债务和债权应由鸿然企业承继。
(2)鸿然企业注册资本是1 000万美元,投资总额是1 800万美元。
(3)吉顺公司购买维佳特公司的厂房价款为800万元美元,一共分两期支付给维佳特公司。第一期从鸿然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450万美元,第二期从鸿然企业正式开业后3个月支付350万美元。
31.维佳特公司原有的债务债权应由鸿然企业承继吗?请阐述原因。

题干: 张三因急需一笔资金进行投资,找到做生意的李四向其借款人民币250万元。2023年10月1日,张三和李四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2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23年10月2日应李四要求,张三将自己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李四,抵押合同中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四,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李四又以张三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张三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23年10月9日,张三的朋友钱某某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钱某某将价值5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质押给李四。因李四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小汽车仍存放于钱某某家的车库内由钱某某保管。李四于2023年10月10日在张三处将2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张三。
2024年2月,张三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作价2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李某某,李某某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四对此并不知情。
债务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四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要求张三偿还250万元借款,并支付25万元利息;(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3)要求对钱某某的小汽车实现质权;(4)以张三与李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5)以其在与张三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李某某尽快搬离房屋。

32.李四要求对钱某某的小汽车实现质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干: A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A 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万元。 甲系 A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35%。张三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 万股。2020年 9 月 30 日,A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 (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 B 上市公司(简称 B 公司)的股份,使 A 公司持有的 B 公司股份从 3%增至 30%。 此时,C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C 公司)持有 B 公司 5%的股份,而 甲则持有 C 公司 51%的股权。丙持有 B 公司 51%的股份。2020 年 10 月 12 日,A 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 B 公司股份事宜。自 10 月 15 日起,B 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 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 月 25 日,A 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 B 公司 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B 公司 20%的股份。 10 月 26 日,A 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 B 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 20%的股份,支 付方式为 A 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张三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 A 公司应向 B 公司所有股 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 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 月 20 日,A 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 B 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收购顺利完成。 2021 年8月 10 日,因流动资金紧张, A 公司向 C 公司卖出所持的 B 公司部分股份,获利 800 万元。 此举引发 B 公司股价下挫。8月 13 日,张三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2021年 12 月,A 公司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购买 B 公司 5%的股份,此举不影响B公司的上市地位;张三继续举报,认为 A 公司应当向 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证监会仍未予理会。
要求: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33.A 公司能否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购其所持有的 B 公司27%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2月6日,如意公司从B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置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借款期限自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并以价值20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B银行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银行与希月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方式,希月公司为如意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2020年2月7日如意公司与挖掘机生产商山河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山河公司为如意公司提供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总价300万,如意公司应于 4 月 9 日、 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150 万元,山河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 4 月 27 日分别交付山河牌 A 型号挖掘机 25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如意公司向山河公司支付第一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 4 月 16 日,山河公司交付 A 型 号挖掘机 25 辆。如意公司在验挖掘机时发现该批挖掘机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 日,如意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请求山河公司减少价款20万,被山河公司拒绝。理由是: 第一,双方未就挖掘机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如意公司也只能 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山河公司请求如意公司支付第二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如意公司调查发现,山河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山河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20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11日,山河公司发函告知如意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意公司违约。如意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山河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山河公司解除未交付的25辆挖掘机买卖合同。
5月6日,如意公司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B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希月公司还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34.希月公司主张仅针对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况:
(1)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5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8年2月1日前缴纳。如意公司和海兰公司均为甲公司创始股东,其中如意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海兰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如意公司和海兰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海兰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7年1月起,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钱某某、监事赵某某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7年4月起,甲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钱某某、监事赵某某仍然领取工资。
(3)2017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乙公司将该设备向甲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后,乙公司立即向甲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7年10月18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5.海兰公司关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不再缴纳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赵某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50万股。钱某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9年7月1日,钱某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10名董事中有5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张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孙某某代为出席。赵某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某总经理职务。
赵某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公司于7月2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某卖出所持的50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9年12月23日,赵某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投资;(2)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3)公司的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事项。
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监事发生变动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认定钱某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50万元。
钱某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张三于2019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于2019年12月21日卖出,损失10万元;李四于2019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19年2月5日卖出,损失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6.2019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7.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甲银行为付款人。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将“被背书人名称”处留白,直接将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C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汇票交付D公司,D公司取得汇票后将自己的名称直接填在第一个背书栏内“被背书人名称”处。后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不得转让”。后该票据被E公司业务员郝某窃取,郝某伪造了E公司签章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不知情的F公司,不知情的乙银行为保证人在票据上进行了签章。F公司持该票据依法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予以承兑,但因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忘记加盖承兑章即将票据交付给甲银行。票据到期后,F公司依法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E公司签章是伪造的,F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为由予以拒绝。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8.D公司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是否会导致背书行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2)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 0007元,负债总额为120 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 800万元、2 000万元和2 5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 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5年。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订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4)乙公司为甲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亿元。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6)甲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可转换公司债券20 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8)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 000万股,赞成票为109 200万股,占60%;反对票为72 800万股,占40%。
39.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的问题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0.B银行对S项目是否享有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2013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城区的一块建设用地,2013年10月15日,甲 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3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013年11月5日, 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4年3月,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丁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3年。甲公司与丁银行于2014 年3月10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3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种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居民住宅。
甲公司在取得该居民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在广告中宣称其商品房“容积率不高于 1. 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
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双方对合同生效也没有其他约定。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等间题作出约定。2014年9月10日,王某向甲公司交付了 200万元的购房款。
2015年4月1日,甲公司交房时,王某发现该住宅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10%。王某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2015年6月5日,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为由要求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1.甲公司是否应当就其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2011年4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C企业开始涉足A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A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2011年5月,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200万元,但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150万元。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万元,并同时向A企业提出就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示反对。

要求:


42.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4月1日,英洛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出租人英洛公司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选择,从出卖人丙公司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500万元(每季度支付125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8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英洛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
2018年6月1日,英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英洛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
2018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钱某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钱某某的家属赔偿25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英洛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英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
已知:英洛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3.人民法院能否仅以出租人英洛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4.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3年6月10日,达信公司向西月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西月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达信公司,付款人为B银行,汇票上有甲、乙两公司的保证签章,汇票上记载了保证的字样,其中甲公司保证60万元,乙公司保证40万元,同时在票据的上记载“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由于疏忽,达信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2023年6月25日,西月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以支付租金。丙公司于7月5日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该汇票未经承兑为由拒绝付款,并做成了“拒绝证明书”。丙公司得到拒绝证明书后于7月7日向西月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西月公司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费用以及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共计150万元。西月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追索通知,但西月公司觉得丙公司的要求不合理,经协商后向丙公司支付了票面金额、利息和通知费用合计102万元,取得了该汇票;7月12日西月公司向达信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甲、乙两公司以自己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西月公司应先对达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达信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票面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45.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合理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题干: 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户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杏裁定受理了 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 A公司应付甲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 定的付款日期为2014年6月1日。2014年4 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4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2)A公司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 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 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14年4月1日,A 公司向乙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4年7月 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 2013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 2013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 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5) 2014年3月30日,A公司和庚公司订立 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庚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 2014年4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4年9月1 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庚公司所有。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 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6)A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在破产案件 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为8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为 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如何处理?
做题计时: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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