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七彩学习网!

当前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若刷新题可选择 可选择题型 请选择题型数量

2025年04月27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49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甲将位于住宅楼顶楼的房子租给乙,组赁期限两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开始支付了一年租金。租赁开始第2个月,房子出现严重漏水,乙要求甲进行维修,甲以合同并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因房子漏水严重影响居住,乙请人进行维修,并在此期间租住在宾馆花去3000租赁开始第5个月,乙和其家人出国半年,经甲同意将房子租给丙。丙租赁期间,不当使用造成洗衣机损坏,甲要求乙进行赔偿。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要求乙按照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乙不同意。租赁开始第15个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房租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三日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乙得知后主张自己优先受偿权遭到侵犯,要求甲就此以及之前维修费和住宾馆费用进行赔偿。丁于次月要求乙搬出此房子。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洗衣机的损坏,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7月10日,海兰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万,年利率6%;借款期限1年。同日,海兰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银行还要求海兰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海兰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如意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7年7月15日,甲银行与如意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如意公司对海兰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甲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7年7月25日,甲银行在向海兰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0万元。
2017年8月,海兰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A。
2018年7月,因海兰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甲银行要求如意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意公司主张,甲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A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A的价值为5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如意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3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拟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发行1915万股,无老股转让计划。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580万股。

(2)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8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

(3)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价格,最终确定为9.83元/股。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由B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间为60日。

(5)甲公司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但是半年前公司监事发生过重大变化。

(6)2013年12月,甲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某存在通过控制甲公司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该影响已经消除。2015年1月,甲公司的董事郝某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公司的主营业务有两种分别为光纤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及食用植物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两种业务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甲公司控股股东韩某以及董事郝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1月11日,西岳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B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因乙公司财务人员张三因为没有拿到年终奖,心生怨恨,张三和丙公司有利益关系,张三偷偷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的知情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关联方岳西公司提供保证,但岳西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依法向B银行提示承兑,B银行经审查后于2020年3月21日予以承兑。 2020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西岳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B银行能否以西岳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4年2月6日,如意公司从B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置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并以价值20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B银行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银行与希月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方式,希月公司为如意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2024年2月7日如意公司与挖掘机生产商山河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山河公司为如意公司提供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总价300万,如意公司应于 4 月 9 日、 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150 万元,山河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 4 月 27 日分别交付山河牌 A 型号挖掘机 25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如意公司向山河公司支付第一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 4 月 16 日,山河公司交付 A 型 号挖掘机 25 辆。如意公司在验挖掘机时发现该批挖掘机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 日,如意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请求山河公司减少价款20万,被山河公司拒绝。理由是: 第一,双方未就挖掘机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如意公司也只能 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山河公司请求如意公司支付第二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如意公司调查发现,山河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山河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20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11日,山河公司发函告知如意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意公司违约。如意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山河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山河公司解除未交付的25辆挖掘机买卖合同。
5月6日,如意公司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B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希月公司还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希月公司偿还贷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
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
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
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6.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9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将A写字楼整体改造为商务酒店的工程总承 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 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1 500万元工程 款,剩余1 5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9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升降机、起重机各一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升降机、起重机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9年8月,施工期间升降机发生故障。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派员进行维修,丙公司拒绝,为不影响工期乙公司只好自行修复升降机花费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2019年9月乙公司开始停止支付租金。2020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20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在2020年2月将支付了剩余租金,但是抵扣了升降机的维修费3万元。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租赁设备并承担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9年10月,甲公司以B写字楼抵押向当地建设银行贷款1.5亿元,借期1年。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20年1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 000万元,借期6个月,月利率10%, 此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15%。甲公司仍以B写字楼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第 二顺位抵押登记。
2020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20年1 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20年7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设定抵押权的写字楼,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 000万元及利息。2020年8月,写字楼被拍卖,拍卖价款2. 5亿元;乙公司得知后,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1 500万元。建设银行要求提存1.5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7.建设银行要求提存2.5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的主张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的申请。为解决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组织、指使甲公司通过处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 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2019年6月至 2021年6月,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构回收应收账款3亿元。
2022年2月20日,甲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2022年3月10日, 甲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上述 2019年至2021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虚假财务数据。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IPO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丁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 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 “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丙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 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2022年4月1日,甲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2022年4月12 日,投资者钱某以每股16元的价格买入 甲公司股票10万股。
2022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査。 经査,丙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20 年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 向甲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 家客户未回函,会计师仅对其中4家进行了替代测试;丁律师事务所则未对甲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验证。
中国证监会还査明,甲公司直接向董事长赵某提供借款供其个人购买住房,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
2022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认定甲公 司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 构成欺诈发行。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1000万元;认定董事长赵某 等7名董事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500万元。赵某辩称,甲公司虚构回收应 收账款的行为是甲公司控股股东的要求, 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独立董事王某则辩称,自己并不直接参 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 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钱某于2022年7月10日以每股 4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0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投资者李某于2022年7月16日以每股 3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 甲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李某于2022年8 月10日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 万股股票全部卖出。2022年8月20日,戊投资者保护机构 受50名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贲任,要求乙公司、丙会计师事务所和丁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律师事务所辩称,原告应举证证明其存在过错,否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查,戊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了权利人名单,人民法院均依法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了全体原告。投资者钱某未明确表示参加该诉讼,也未在人民法院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 出。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周某认为,应视为钱某不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8.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何种行政责任?

题干: 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0.(6)A银行能否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1.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A、厂房B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A为与乙企业和丙企业共同共有,2014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乙企业准备将厂房A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个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乙企业与甲企业和丙企业交涉后,甲企业表示同意,但是丙企业认为现有厂房已经可以完全满足三个企业生产的需要,不用再浪费资金进行装修和加装设施。
(2)2013年12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设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同时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均以厂房B提供抵押,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2014年2月10日和2月1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日向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3)2月1日,甲企业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于资金使用量不确定,因此以办公楼提供最高额抵押,办公楼评估价值800万元,双方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6月1日。此后甲企业借入的贷款情况如下:
①3月1日借入100万元;
②4月12日借入200万元;
③5月10日借入360万元。
6月1日时,甲企业只清偿了3月1日借入的1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578万元无法清偿,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甲企业的办公楼拍卖用于清偿,拍卖价款为900万元,中国银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万元优先清偿。
2014年3月1日,甲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企业提供特定原材料,加工厂为其提供热处理加工,该厂加工完成后发现A企业急需一批与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将甲企业的原材料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A企业,A企业不知该原材料是甲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的,购回后立即投入了生产,甲企业得知情况后要求A企业立即返还剩余的材料并给予其赔偿,双方发生了纠纷。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2.甲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厂返还原材料?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火力发电公司,乙公司为煤炭能源公司。2021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一吨688元的价格向甲公司提供煤炭,每月25号前提供1万吨,当月开始执行合同;甲公司每月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双方约定,如果发生违约,违约一方除支付对方实际损失还应当支付其合同价款1倍的违约金。由于煤炭价格波动较大,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更改价格。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则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解除合同。如果已经交付货物,按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由于火力发电公司不景气,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其发电设备和原材料作为抵押。另外,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另外,第三人丙公司以其房屋提供抵押,约定担保范围小于2000万元。2021年11月3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的设备和原材料未办理抵押登记。2022年2月,煤炭价格继续下行,甲公司提出重新定价的要求。乙公司收到后,未予理睬。并于当月25日前向甲公司交付煤炭,甲公司验收入库,但未按期支付款项。之后的3月~5月,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煤炭,甲公司验收入库且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将甲公司告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价款和违约金。甲公司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减免违约金。另外,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承担保证责任,但张某以未经审判且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乙公司要求就丙公司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丙公司以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仅限于主债权及利息,不包括违约金为由拒绝。且丙公司主张先就甲公司抵押物偿还以后,丙公司才偿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3.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保证属于什么保证?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 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 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 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 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 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 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10。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 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 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的申请。为解决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组织、指使甲公司通过处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 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2019年6月至 2021年6月,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构回收应收账款3亿元。
2022年2月20日,甲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2022年3月10日, 甲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上述 2019年至2021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虚假财务数据。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IPO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丁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 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 “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丙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 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2022年4月1日,甲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2022年4月12 日,投资者钱某以每股16元的价格买入 甲公司股票10万股。
2022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査。 经査,丙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20 年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 向甲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 家客户未回函,会计师仅对其中4家进行了替代测试;丁律师事务所则未对甲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验证。
中国证监会还査明,甲公司直接向董事长赵某提供借款供其个人购买住房,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
2022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认定甲公 司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 构成欺诈发行。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1000万元;认定董事长赵某 等7名董事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500万元。赵某辩称,甲公司虚构回收应 收账款的行为是甲公司控股股东的要求, 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独立董事王某则辩称,自己并不直接参 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 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钱某于2022年7月10日以每股 4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0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投资者李某于2022年7月16日以每股 3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 甲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李某于2022年8 月10日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 万股股票全部卖出。2022年8月20日,戊投资者保护机构 受50名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贲任,要求乙公司、丙会计师事务所和丁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律师事务所辩称,原告应举证证明其存在过错,否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查,戊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了权利人名单,人民法院均依法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了全体原告。投资者钱某未明确表示参加该诉讼,也未在人民法院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 出。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周某认为,应视为钱某不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5.丁律师事务所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6.如戊公司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能否以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租金共计1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戊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分两次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但未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方某。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7.方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题干: 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8日前缴纳。B公司和C公司均为A公司创始股东,其中B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C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B公司和C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C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3年1月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3年4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3)2013年9月,A公司向D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D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D公司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D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3年10月1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8.B.C两公司关于A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届至,目前无需缴纳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上市,股本总额12亿元,主营业务为环保器械研发与生 产。B公司是从事环保材料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80%和 20%的股权。为谋求业务发展,2020年6月3日,A公司、B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了 四方重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 A公司以主业资产及负债(资产净额经评估 为12亿元),置换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2) A公司以4亿元现金购买乙公司 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 资产额为16亿元。
A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 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 1亿股赞成票,其中2 000万股的 持有人同时为B公司董事。
因种种原因,上述重组未能成功,A公司转而谋求收购上市公司。2020年底,A公司 与C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在股份完成过户以前,A公司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组C公司的 董事会。
经查,A公司于2019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9.法律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表决的统计与信息披露有何种特别要求?

题干: 2018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况:
(1)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5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9年2月1日前缴纳。意如公司和蓝海公司均为甲公司发起人,其中意如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蓝海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意如公司和蓝海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蓝海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8年3月起,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张三、监事李四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8年4月起,甲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张三、监事李四仍然领取工资。
(3)2018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乙公司将该设备向甲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后,乙公司立即向甲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8年10月1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意如、蓝海两公司关于甲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届至,目前无需缴纳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9年1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债权人X公司对其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乙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8年1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钢材,合同价款10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7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0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乙主张以其受让C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
(2)2018年11月3日,A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将其租赁的E公司机器设备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按照市场价格10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当场交付价款,并约定于2019年2月1日交货设备。2019年1月10日租赁期限届满后,E公司得知租赁的机器设备被A公司非法处分,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该设备。
(3)2018年12月25日,A公司与D公司签了5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A公司破产申请时,D公司依照其与A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A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A公司尚未支付价款。D公司得知A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邮件向管理人乙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乙收到D公司邮件后不久,即收到了D公司发运的货物。
(4)2019年1月20日,被保管人F公司向管理人乙请求取回其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交付给保管人A公司的轿车一辆。管理人乙以F公司尚未支付拖欠的保管费1万元为由予以拒绝。
管理人乙清理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后,发现A公司现有财产100万元,尚不能清偿全部的破产费用1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1.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乙主张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题干: 星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贸易公司于2017年9月向如花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甲银行。破产申请受理后,甲银行仍向持票人付款。
(2)贸易公司在2016年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22万元;在2017年受理破产申请后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11万元。
(3)康达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1年。贸易公司以其办公楼为康达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康达公司未能清偿乙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贸易公司、康达公司和乙银行协商,贸易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乙银行,但尚有12万元的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4)钱某于2016年8月11日得知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6年8月15日从贸易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值55万元,当时未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钱某欲以该债务抵销贸易企业之前曾欠其55万元有足额财产价值抵押担保的债权。
(5)大华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贸易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250万元保险金,目前该保险金尚未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2.承兑行付款后,是否可以向破产企业追偿?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向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10台自动机床作为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为甲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抵押保证顺序。因发生自然灾害,甲企业10台自动机床中9台损毁,只有1台完好。乙银行要求甲企业以自有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若甲企业到期未还款,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所有。”甲企业为了筹资,将抵押的1台机床进行出售。与不知情的A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A企业在签订合同次日起支付了款项,并计划10天提货;后来甲企业又将抵押的1台机床卖给不知情的B企业,又与B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B企业签订合同当日将机床提走,并计划于月底支付货款。A企业按计划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B企业提走。A企业以机床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要求B企业归还。
23.抵押合同中“若甲企业到期未还款,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所有”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题干: 自2020年年初以来,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2020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形。
(1)甲公司欠其股东A公司100万元的货款,A公司欠缴出资100万元。2020年7月5日,A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管理人提出异议。
(2)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1年。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向B银行清偿了贷款本息共计106万元。已知,甲公司用以抵押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300万元。
(3)2019年11月,甲公司向C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20年5月,甲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卖给不知情的D公司,双方已付款、交货。C公司获悉后,要求D公司返还该机床,遭D公司拒绝。
(4)2020年4月15日,供电局向甲公司发出欠缴电费的催收通知书,要求甲公司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甲公司于4月25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电费。2020年7月10日,管理人主张撤销甲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4.管理人对A公司提出的债务抵销提出异议,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题干: 甲装饰公司(以下称甲公司)承接W开发商所建造楼盘的全部室内装饰工程,2012年6月5日,甲公司为该工程与乙建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装饰用瓷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由甲公司先期预付货款30万元;乙公司在同年7月5日前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余款;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楼盘装饰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由双方都有业务往来的丙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如果甲厂不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保证履行。
2012年6月8日,甲公司预付货款30万元。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并经甲公司验收。同年7月上旬,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乙公司交付的瓷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乙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甲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亦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于是到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经调查证实:乙公司交付甲公司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退货,主要是因甲承接的W开发商的室内装饰工程发生变化,W开发商将一部分室内装饰工程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W开发商在楼盘尚未竣工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即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预售。
邓某有一学龄前孙子,因受甲售楼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但邓某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孙子成长十分有利,故欣然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购买了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交房时,邓某发现该小区并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随即与甲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甲认为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难免有夸邓和虚幻之处,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不久,邓又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只有75平方米,当即要求退房,也遭甲拒绝。邓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在邓某向法院起诉前,甲已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2013年4月,邓某将上述房子出租给李某,并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2013年8月,邓某又将该房子出卖给陈某。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5.邓某将上述房子出卖给陈某时,其与李某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邓某出售上述房子时,作为承租人的李某享有什么权利?

题干: 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1年4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C企业开始涉足A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A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5月,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200万元,但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150万元。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万元,并同时向A企业提出就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示反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6.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奚悦发展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亿元。公司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是:500万元、800万元、1100万元。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买入奚悦发展2.5%的股份,7月20日乙公司买入奚悦发展2.5%的股份,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7月28日,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奚悦发展,并予以公告。
2020年6月20日,奚悦发展为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决定购买某软件企业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278亿元,丙公司净资产为4.246亿元。公司拟向某软件企业发行股份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拟定发行证券的方案如下:
(1)定向增发股份
奚悦发展向某软件企业非公开发行4.5亿股,确定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88元,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3.61%。发行完成后,某软件企业将取得奚悦发展的实际控制权,某软件企业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奚悦发展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4亿元收购资金,期限为5年,面值100元,年利率为6%。在此之前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6月25日,奚悦发展财务部经理孙某获悉上述筹资信息,建议其老公钱某买入本公司股票。其老公钱某于当日买入奚悦发展股票100000股。
7月3日,奚悦发展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筹资方案修正后进行决议,11名董事中董事张某认为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申请不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8名,除了一名董某王某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8月10日,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筹资方案分别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共持有5.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获得4.5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3亿股赞成票。股东大会同意某软件企业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7.某软件企业受让4.5亿股锁定期限为多长时间?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5年,甲公司经A市B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此后,甲公司以A市C县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5月15日,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19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1)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后5年内。王某已向甲公司实缴出资10万元。管理人要求王某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王某先以出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后又向管理人提出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
(2)2019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将一批红木交由甲公司保管。2019年4月,甲公司擅自将该批红木以市场价格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得款80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后,乙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遂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遭到丙公司拒绝后,乙公司又向管理人主张就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80万元货款行使取回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8.王某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本小题10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2020年3月1日,天乐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向夕月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50万元,6月1日到期。B银行为付款人。夕月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甲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夕月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将“被背书人名称”处留白,直接将汇票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汇票后,为了支付货款,将其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在背书时,甲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汇票交付乙公司,乙公司取得汇票后将自己的名称直接填在第一个背书栏内“被背书人名称”处。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不得转让”。后该票据被丙公司财务人员张三窃取,张三伪造了丙公司签章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持该票据依法向B银行提示承兑,B银行予以承兑,但因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忘记加盖承兑章即将票据交付给丁公司。票据到期后,丁公司依法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丙公司签章是伪造的,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为由予以拒绝。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9.B银行在承兑时未加盖承兑章是否会导致票据不连续?并说明理由。

题干: 王律师接待了若干当事人的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1)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A将自己的房屋以20万元卖给B,并在一个月内办妥变更登记;但在随后的一个月内,房屋行情看涨,于是A待价而沽,拒不办理登记,B将A告上法庭,要求A办理产权变更登记,A则以未办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C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卖给了D,约定待付清全部价款后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D担心C在所有权转移前将房屋再行出卖,于是办理了预告登记。期间,C果然将房屋卖给了E。
(3)F和G之间就某一栋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按照产权登记的记载该房屋登记在F的名下,但G向法院提起了产权确认之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房产应当归属于G,法院判决生效之后,G与H就该栋房屋的转让达成了协议。
(4)I公司购买了一台轿车,登记在公司经理J的名下,J擅自将该车转让给不知情的K,I公司知道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K返还该车。
(5)M与N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两层楼房,一楼归M所有,二楼归N所有。M将一楼改造成店面,用于商业经营。由于楼梯设在室内,因而每次下楼,N都需从M的店里经过;开始时,两家的关系很好,倒也相安无事,后来,因琐事两家开始交恶,于是一气之下,M用货物将楼梯堵住,N只好在楼外架设简易梯出入。
(6)P将自己的两头黄牛卖给了Q肉联加工厂,口头约定,由Q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每斤2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归Q外,再由P向Q支付7元宰杀费,在宰杀过程中,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P得知后,向Q索要该牛黄。
(7)S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个大酒店,在S经营的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地方是T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保证到酒店住宿和就餐的顾客能够充分欣赏海景,S就同T签订了一个合同,T在20年内建房不超过两层,保证S所经营酒店观赏海景不受阻档,S每年支付给T5万元作为报酬,双方就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办理了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过了5年,T将该地的使用权一部分转让给W,W想要在原来的两层楼房之上再加盖一层,S带人阻止,双方发生纠纷。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请您代王律师回答下列问题。
30.I公司能否要求K返还该车?说明理由。

题干: 大华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10亿元。公司董事长赵某通过自己控股的华星公司持有大华公司51%的股份。
网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钱某持股90%、孙某持股10%。网商公司最近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1亿元、3000万元。
网商公司资产总额为大华公司资产总额的1.5倍,大华公司计划通过购买网商公司全部资产的方式将其收购。为此,大华公司拟订的两种收购方案:
方案一:大华公司向网商公司股东钱某、孙某分别发行新股9亿股、1亿股,用于购买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方案二:大华公司先向华星公司发行5亿股新股,华星公司向大华公司支付15亿元。大华公司再向网商公司的股东钱某发行4.5亿股、向孙某发行5000万股新股,并分别向钱某支付13.5亿现金、向孙某支付1.5亿现金,用以收购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李某是大华公司的股东,持有大华公司500万股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80日。在大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上,李某认为该次重组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提出异议。但在之后的表决时,李某投了赞成票。最终,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方案二。
方案二实施后,大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李某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司拒绝。李某又向公司监事会请求对公司董事长赵某提起诉讼,起诉赵某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尽到相应义务,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监事会对李某的请求未予理睬。随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对赵某的妻子提出控诉,认为她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据查,5月10日,赵某妻子将其所持现有股票全部卖出,亏损50万元,并全部买入大华公司股票。5月12日,大华公司对外公布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赵某妻子听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将其所持大华公司股份全部出售,亏损2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1.方案一能否造成大华公司控股情况发生改变?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 年 4 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 A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 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 月 15 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B 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 2018 年 6 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 银行于6 月 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2017 年 6 月 22 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 6 月 1 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 月 1 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 2017 年 5 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 6 月 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 月 6 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2017 年 10 月 7 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 2017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及 3 月 2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40 万股,并于2017 年 8 月 25 日全部卖出,获利 100 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32.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10 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 53% 的股份。星美公司最
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 亿元。2019 年 1 月 21 日,星美公司制订了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计划通
过公开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第一年采取 5% 的固定股息率,第二年起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在 3% 至 6% 之间浮动。该方案未获董事会表决通过。2020 年 3 月 26 日,为整合行业资源,星美公司拟购
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此前经双方审计报告确认,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51%,营业收入比为 21%,资产净额比为 44%。2021 年 6 月,
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
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等事宜。2021
年 6 月 16 日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资产出售方案。持股 0.1% 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表决时投
了反对票,并在会后以此为由请求星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星美公司拒绝。
相关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且
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如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豪鑫公司拟向
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3.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题干: 自2019年初以来,希悦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9年12月24日,经债权人申请,甲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希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A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希悦公司财产时发现下列情形:
(1)2018年11月10日,希悦公司向如意公司借款20万元,借期1年;2019年9月10日,希悦公司提前向如意公司清偿了该笔借款。2020年1月15日,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笔清偿。
(2)希悦公司欠缴税款500万元、税收滞纳金50万元。其中,在2019年12月24日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40万元,在2019年12月24日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10万元。
(3)2019年4月4日,希悦公司与欢喜公司签订了一份所有权保留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欢喜公司分5期交付价款,2020年4月4日最后一笔价款清偿完毕后,欢喜公司取得货物所有权。2020年1月15日,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欢喜公司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将货物予以交还管理人。欢喜公司是按照约定付款,欢喜公司以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4)2019年5月5日,希悦公司自E公司处租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1年;2019年10月10日,希悦公司擅自将该机器设备以市场价卖与不知情的F公司,该设备已交付。E公司向管理人请求取回该机器设备时,得知该设备已为F公司所有,遂要求将因设备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5)2019年6月份,希悦公司开始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财务总监张三利用职务便利照常领取加薪工资;2020年1月16日,管理人追回了张三所得的工资。张三对因返还工资形成的债权,要求按照拖欠职工工资进行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34.根据事项(4)所示,E公司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并说明理由。

题干: 自2012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1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B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公司到期未偿还C银行的借款。C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900万元,将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2012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2年11月,A公司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E公司后,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遭E公司拒绝。
(3)2009年1月,A公司与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500平米门面房出租给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13年2月,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
(4)2011年10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12年12月20日,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5)2012年8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8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3年2月,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5.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A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6.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D银行能否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达到3000万元,2009年、2010年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012年2月1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议案:

(1)增选公司董事的方案:鉴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免去李某副董事长职务,保留董事身份。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副董事长。张某此前为某合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该合营企业在1个月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利润分配的方案:①2011年度向原股东分配利润500万元;②鉴于2011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4000万元,2012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3)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公司合并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继。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则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

(4)增发股票的方案:①为募集资金,拟于2012年4月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②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③控股股东丙公司明确表示,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将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④已经与丁证券公司达成意向,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董事会就增发事项形成相关决议。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37.甲公司是否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向其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公司为收款人,A银行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乙公司拿到票据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为保证人,B银行在票据上做了保证字样并签章,同时在保证人处填写了自己的名字以及住所,但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日期与被保证人名称。

后丁公司吸收合并丙公司,丙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转移至丁公司,因此继受了丙公司在票据上的所有权利、义务。

丁公司为偿还丙公司欠付的债务,将该票据转让给戊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如戊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其不享有票据权利”。后因戊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检标准,丁公司拒绝收货。戊公司将票据又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直接将票据交付给庚公司,庚公司拿到票据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庚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票面上背书人处没有丙公司签章,而是丁公司签章,票面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庚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8.庚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名理由。

题干: 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09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09年租金。
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09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0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
2010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
A公司与E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09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9.C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9年3月1日,金玉房地产公司(简称金玉公司)与新达建筑公司(简称新达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新达公司承建金玉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工程价款7750万元,工期13个月,竣工验收后付款,并约定新达建筑公司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将要竣工时,金玉公司资金短缺,新达公司遂以自有资金750万元支付部分建筑材料和人工费,工程如期完成。对于新达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
2020年4月1日,工程竣工验收后,金玉公司支付了4750万元工程款,剩余3000万元工程款及新达公司垫付的750万元尚未支付,导致新达公司欠付建筑工人人工费未付。
2020年1月,金玉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0年2月,金玉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该商品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借款同时由金玉公司的关联公司A公司提供保证。该借款到期后,金玉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B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2020年2月15日,B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于次日通知金玉公司和A公司。2020年3月,金玉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28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三但未告知已抵押的事实,合同约定1周内张三先支付定金60万,1个月内支付50万,剩余部分通过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陆续支付了全部价款。经新达公司催告后,金玉公司仍未能清偿到期债务,2020年10月,新达公司就其3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750万元的垫资款、丁公司就金玉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均主张以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同时,丁公司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金玉公司以已经和新达公司约定不得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为由拒绝新达公司的请求;同时,A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为:第一,B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未经过自己同意;第二,丁公司应当先拍卖金玉公司的商品房。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为1.5亿元。至此,张三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的情况,因前述各种纠纷,金玉公司未能按时交房,张三从2021年年初开始,多次要求金玉公司交房,直到2021年4月15日,金玉公司仍然未能交房。张三遂通知金玉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金玉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并另行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66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40.A公司认为,丁公司应当先就金玉公司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题干:

张某、王某、李某、郝某四人投资设立了大华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郝某各自持股20%,张某、王某各自持股30%,章程约定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不设立董事会,邓某为执行董事。2015年1月1日,李某认为邓某有挪用公司财产的嫌疑,于是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公司予以拒绝。

李某认为大家彼此之间已经出现了信任危机,公司也没有继续经营下去的必要,2015年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大华公司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请求解散公司,法院未予受理。

2015年1月25日李某又决定将其持有的大华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第三人宋某,李某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张某、王某、郝某,除郝某予以同意外,张某和王某均表示反对并且也拒绝以同等价格购买该部分股权。

2015年1月30日公司向李某送达了股权转让决议书,内容为:因大华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事项另行规定,故本次决议因未达到法定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李某无权将其持有的大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给第三人宋某。

2015年3月1日,大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还有10天届满,于是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是否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经营。

张某、王某、李某、郝某均出席了会议,除李某反对外,其余三人均投了赞成票。

李某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持有的20%公司股权,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后公司内部利益纷争越发明显,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017年3月1日,债权人A银行因大华公司欠付其到期债务100万元无法清偿,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大华公司破产。

人民法院于收到申请的次日通知了大华公司。大华公司提出抗辩,认为自己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该笔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嘉峰公司具有清偿能力,A银行应当先向嘉峰公司要求清偿,只有在嘉峰公司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大华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于2017年3月15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C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法院向大华公司送达了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大华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

2017年3月20日,大江公司找到管理人,要求其确认是否还继续履行与大江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目前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管理人以目前事务繁忙为由,要求大江公司等通知。直到2017年5月10日,管理人也未对该事项予以答复。

2017年4月1日,管理人整理公司合同时发现,2016年1月1日,大华公司与大江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期限3年,大江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大江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

2017年4月10日,管理人在未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通知大江公司解除该厂房租赁合同,但大江公司表示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41.股东李某以大华公司侵犯其知情权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未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李某针对公司拒绝其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的行为应当采取何种有效措施?

题干: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甲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2.A公司能否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

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43.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4.(4)郝某是否应当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1)2015年2月,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销售某产品,A公司管理人将其归为A公司财产。
(2)2015年3月,A公司运输车辆将董某撞伤,A公司向董某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金15万元。
(3)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4)2014年5月,A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A公司管理人为该抵押物的管理、变现等付出了合理劳动。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A公司管理人将该抵押物的价值计人了计酬基数,同时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5.C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本章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4月24日,拟以B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
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6.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不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4月,甲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各大地段发布广告,宣传自己新开盘的名为颂欢乐的小户型公寓。
(1)2016年5月1日,钱某某经过查看发现颂欢乐所处地段交通方便,而且房屋价格也比较便宜,于是选中了其中的8-503,面积40平的一居室。双方于当日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6月10日,钱某某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害怕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成为烂尾楼。于是2016年6月30日钱某某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甲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预售合同无效。
(2)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钱某某的诉讼请求。钱某某不服,又以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3)2017年7月1日,甲公司将5-403卖给不知情赵某某,赵某某当场支付全部房款50万元。该房屋实际上为拆迁补偿房屋,是甲公司与被拆迁人邓某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用5-403房屋对邓某予以补偿安置。因此邓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自己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4)钱某某拿到房屋后,经过测量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达到了3%。但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解决方式。于是钱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该合同。
(5)2018年2月21日,李某看了已经盖好的公寓后,认为1-103的房屋比较好,双方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0万元,剩余的25万元房款用公积金贷款支付。但因当地政策调整,李某失去了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于是李某要求与甲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甲公司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甲公司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47.钱某某解除合同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8.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09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人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09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迁房,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9.甲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说明理由。
做题计时:00:00:00
暂 停 开始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qicai.net" 即七彩学习网 ©2025 七彩学习网 www.qicai.net 本站邮件:kankan660@qq.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1600051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