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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4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2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2011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10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11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10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10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10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10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消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10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 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10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8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 000万元的借款。
1.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题干: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一直持有至今,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投资者周某、吴某和郑某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A 公司向 B 公司购买一批货物,A 公司于2020年 2 月 10 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 个月付款、票据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3 月 5 日 B 公司向甲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 3 月 10 日 B 公司为了支付 C 公司的广告费,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 C 公司,3 月 20 日 C 公司为支 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 月 30 日 D 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4 月 6 日,持票人 E 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D 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 拒绝付款。 E 公司于 4 月 7 日取得“拒付理由书”,于 4 月 12 日向 D 公司、C 公司、B 公司、A 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 100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 102 万元。 对于 E 公司的追索,D 公司以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C 公司 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A 公司以 B 公司交货不合格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3.A 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共计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同意1个月内付款。1个月后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题干: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

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5.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4年6月10日,达信公司向西月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西月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达信公司,付款人为B银行,汇票上有甲、乙两公司的保证签章,汇票上记载了保证的字样,其中甲公司保证60万元,乙公司保证40万元,同时在票据的上记载“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由于疏忽,达信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2024年6月25日,西月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以支付租金。丙公司于7月5日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该汇票未经承兑为由拒绝付款,并做成了“拒绝证明书”。丙公司得到拒绝证明书后于7月7日向西月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西月公司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费用以及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共计150万元。西月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追索通知,但西月公司觉得丙公司的要求不合理,经协商后向丙公司支付了票面金额、利息和通知费用合计102万元,取得了该汇票;7月12日西月公司向达信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甲、乙两公司以自己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西月公司应先对达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达信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票面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B银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该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长?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向乙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的粘单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80万元,戊公司保证20万元,同时在票据的粘单上记载“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由于疏忽,甲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2016年6月2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庚公司以支付欠款。庚公司于7月5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该汇票未经承兑为由拒绝付款,并做成了“拒绝证明书”。庚公司得到拒绝证明书后于7月7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乙公司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费用以及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共计120万元。乙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追索通知,但乙公司觉得庚公司的要求不合理,经协商后向庚公司支付了105万元,取得了该汇票;7月12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丁、戊两公司以自己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乙公司应先对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票面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7.庚公司对乙公司的追索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题干:

甲因急需一笔资金进口服装,找到做建材生意的老乡乙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12年10月2日应乙要求,甲将位于A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一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抵押合同中约定:甲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乙所有,甲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但未办理登记。乙又以甲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甲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12年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由丙保管。乙于2012年10月10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

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35万元卖给了不知情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对此并不知情。

债务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支付1万元利息;(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3)要求对丙的轿车实现质权;(4)以甲与戊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5)以其在与甲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甲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戊尽快搬离房屋。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8.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并说明理由。

题干: 【案例4】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7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②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②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③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②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7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③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④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9.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0.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题干: 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张三持有A公司股份100万股。2019年9月3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B上市公司(简称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从3%增至30%。此时,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则持有C公司51%的股权。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19年10月12日,A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B公司20%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B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20%的股份,支付方式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张三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A公司应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A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B公司股份总额的25%。收购顺利完成。2020年8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获利800万元。此举引发B公司股价下挫。8月13日,张三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2020年12月,A公司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购买B公司5%的股份,此举不影响B公司的上市地位;张三继续举报,认为A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证监会仍未予理会。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11.张三关于A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款应当用现金支付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股东甲于2014年3月认缴增资2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应于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底,至少分四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万元。截至2016年4月1日,甲己经实缴100万元出资。2016年4月6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

2016年4月7日,B公司获悉A公司中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子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

2016年4月11日,C公司申请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债权人会议核査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中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的主席。

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2.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9年4月1日,西岳公司因欠速网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期履行,向速网公司请求延期至202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2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速网公司同意了西岳公司的请求,并与西岳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西岳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速网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速网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19年5月1日,西岳公司将用于抵押的2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19年8月1日,西岳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2台设备。随后,西岳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2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2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2台设备。
2019年9月1日。西岳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西岳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西岳公司的要求,并向西岳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路过海边,遭遇罕见海啸,车和人被卷走。
2020年4月1日,西岳公司仍无力向速网公司偿还货款。速网公司在调查了解西岳公司资产状况得知:西岳公司出资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2020年4月15日,速网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西岳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速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西岳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题干: (本小题15分)
张三因急需一笔资金进行投资,找到做生意的李四向其借款人民币250万元。2019年10月1日,张三和李四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2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19年10月2日应李四要求,张三将自己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李四,抵押合同中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四,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李四又以张三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张三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19年10月9日,张三的朋友钱某某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钱某某将价值5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质押给李四。因李四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小汽车仍存放于钱某某家的车库内由钱某某保管。李四于2019年10月10日在张三处将2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张三。
2020年2月,张三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作价2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李某某,李某某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四对此并不知情。
债务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四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
(1)要求张三偿还250万元借款,并支付25万元利息;
(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
(3)要求对钱某某的小汽车实现质权;
(4)以张三与李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5)以其在与张三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李某某尽快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购买一台某型号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但该买卖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机床价款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支付首期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款一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后8个月内,每月支付100万元。
2013年8月3日甲未通知乙,以机床所有权人的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卖给戊,戊不知甲是承租人的身份,在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合同无效,且主张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共计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到期和未到期的500万元价款,乙认为丙无权要求自己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并以此为由未支付任何价款。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拒绝,理由有两个:(1)丁仅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买卖合同并不存在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未成立;(2)即使保证合同成立,由于合同中未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丁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丙不应该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B企业于2016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6年4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D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D企业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6月2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2018年5月31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6.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7.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8.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1 年 1 月 5 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 100 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 5 万元利息,
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 A 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
月 1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100 万元,借期 6 个月,利率 5%,届期一次性偿
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
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 A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 万元利息后,向赵某
汇款 95 万元。1 月 15 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 A 办理抵押登记。2021 年 5 月 25 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
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2021 年 6 月2 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
当日办理过户登记。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 A 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
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
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9.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孙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A、B企业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09年4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D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D企业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6月2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2011年5月31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题干: 2019年10月,西岳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出走,不知去向。西岳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20年1月,西岳公司所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西岳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20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西岳公司破产。
西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西岳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西岳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在清理西岳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19年7月1日,C公司向银行借款250万元,期限1年,西岳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C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275万元。银行已向西岳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275万元担保债权。
(2)2019年8月3日,D公司向西岳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尚欠15万元货款未付。西岳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15万元。2020年3月5日,D公司以5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西岳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西岳公司15万元货款中的15万元。
(3)2019年9月30日,西岳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西岳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20年3月上旬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20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西岳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西岳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债权人甲提出,西岳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乙提出,西岳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C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西岳公司货款。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西岳公司,构成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21.债权人丙关于D公司无权进行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2.(4)郝某是否应当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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