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某铝合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铝合金材料,合同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共计4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5日全部收回,由于购买方本月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到不含税贷款150万元;
(2)当月销售铝合金材料,收取价税合计金额54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160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3)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及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共计7. 8万元;
(4)购进一批健身器材用于本企业职工活动中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0. 15万元;
(5)购进生产检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 1万元;
(6)购进一辆小轿车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在本月抵扣。
1.该企业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