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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35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2020 年 1 月 1 日,晶瑞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晶瑞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晶瑞公司,晶瑞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晶瑞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晶瑞公司在 1 月 5 日收到后,于 1 月 15 日将公司 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 情况:
(1)2019 年 8 月,晶瑞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设备给迈天科技公司。
(2)2019 年 10 月,晶瑞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3)2019 年 11 月,晶瑞公司的前董事张三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50 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4)2020 年 1 月 10 日,晶瑞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诺德公司的债务 100 万元;
(5)晶瑞公司欠达信公司 2018 年 9 月到期货款80万元。达信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 年 10 月 2 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晶瑞公司支付达信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 100 万元,随后将晶瑞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达信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晶瑞公司破产申请时, 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晶瑞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到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张三因急需一笔资金进行投资,找到做生意的李四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2018年10月1日,张三和李四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50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18年10月2日应李四要求,张三将位于A市A区的一套目前市场价值450万元的两居室房屋抵押给李四,抵押合同中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四,但未办理登记。李四又以张三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张三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18年10月9日,张三的朋友王五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王五将价值5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质押给李四。因李四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小汽车仍存放于王五家的车库内由王五保管。李四于2018年10月10日在张三处将50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张三。
2019年2月,张三投资失败,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两居室单元房作价50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钱某某,钱某某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四对此并不知情。债务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四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要求张三偿还500万元借款,并支付50万元利息;(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3)要求对王五的小汽车实现质权;(4)以张三与钱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5)以其在与张三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钱某某尽快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李四要求对王五的小汽车实现质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4年7月22日,A公司出票给B公司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票号为××××02,出票金额为15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1月22日,甲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为向C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人栏内签章后,将被背书人留白,并将汇票交付给C公司。当C公司准备提示承兑时,发现由于财务人员保管不善汇票遗失,遂于2015年1月2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2015年1月12日进行了公示催告,催告期间Y公司申报权利,经查,Y公司所持票据即为被遗失的票号××××02的票据。

经查,被遗失的票据由D拾得,D拾得票据后将其无偿赠与给E公司,E公司受赠该票据后直接在被背书人处签了自己的章,然后背书给不知情的F公司,用于支付租金。F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支付工程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G公司,但并未记载背书日期。G公司取得该票据后,背书转让给Y公司,并由H提供保证。Y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给乙银行,并记载“委托收款”字样。2015年1月27日,乙银行请求甲银行付款时遭到拒绝,遂行使追索权。当乙银行向H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时,H以其仅为保证人,而非主债务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当乙银行向B公司要求支付票据金额时,B公司以其当初是背书给C公司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公示催告申请应向何处法院提起?

题干: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08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因甲公司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面开工投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0年1月,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010年10月,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8年A企业持续亏损,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甲的律师对于清算向甲作出以下方案:
(1)甲自己清算;
(2)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主持清算;
(3)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0.2万元,欠乙工资0.5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是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合伙企业当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5.如何清偿丁的债权?

题干: 200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文路留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路公司”)。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依次是35%、30%、25%和10%。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丙任监事。
(1)2007年2月,丙提出,甲在留学咨询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提议2006年度利润由甲、乙、丙、丁分别以45%、25%、20%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
(2)2008年3月,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要求其提供担保。乙与甲商量后,甲便以文路公司名义与经销商签署一份保证合同,并加盖文路公司印章。事后,甲将此事告知丙,丙未表示异议。丁得知后表示反对,甲回应说公司多数股东已经同意,担保不违反法律。
(3)2010年7月,丁因公司3年来一直不分配利润而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文路公司允许丁在公司查阅会计账簿,但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请求。
(4)2011年1月,丁见投资无回报,也无法参与管理,心生转让股权之意。经询问,乙有兴趣购买。甲听说后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丁必须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后丁认为乙的出价太低,遂放弃转让给乙的打算。
(5)2011年4月,甲编写的《留学指南丛书》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以文路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5000套该丛书。丁知道后提出异议,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6)2011年5月6日,丁向公司监事丙当面递交一份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起诉甲违反忠实义务,要求甲赔偿公司损失。丙一直未做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行动。6月20日,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10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载明:
(1)甲公司前身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甲有限公司。
(2)甲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如下: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0%。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8000万元、25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和26000万元。③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④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140000万元、180000万元和230000万元。
(3)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9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8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由A证券公司承销。
(4)甲公司在2010年8月1日,因违反工商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7.甲公司的财务指标分别分析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人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8.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7月1日,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6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房屋。当日,甲向乙支付定金,共计40万元,但乙未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该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付清房款;乙应当在收到房款之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发生5.7级地震,房屋部分被震毁,损失金额达100万元。8月1日,甲向乙支付剩余房款时,直接扣除地震毁损的100万元,仅付460万元,甲认为地震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承担。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了50万元。于是,乙于当日协助甲成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10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是1年,但是双方并未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租期届满之后,丙将房屋交还给了甲,但拒绝支付所剩租金,理由是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因而是无效的。
2020年5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600万元,要求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付清。丁如约付清了所有款项,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丁于2020年5月3日入住该房屋,但是因为丁有急事要去外地出差,双方没有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6月1日,不知道甲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的戊,愿意以7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同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立刻去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7月1日,丁出差归来,遂联系甲要求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告知丁,房屋已经出卖给戊,并愿意退还600万,但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丁当时予以拒绝,并要求甲协助自己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7月5日,丁确定了房屋已经过户至戊名下,要求确认甲与戊的买卖合同无效。而戊则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与丁之间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应是无效合同。

10.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3月1日,债权人A银行因大华公司欠付其到期债务100万元无法清偿,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大华公司破产。
人民法院于收到申请的次日通知了大华公司。大华公司提出抗辩,认为自己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该笔债务的连带保证人西乐公司具有清偿能力,A银行应当先向西乐公司要求清偿,只有在西乐公司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大华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于2017年3月15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C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法院向大华公司送达了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大华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
2017年3月20日,大江公司找到管理人,要求其确认是否还继续履行与大江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目前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管理人以目前事务繁忙为由,要求大江公司等通知。直到2017年5月10日,管理人也未对该事项予以答复。
2017年4月1日,管理人整理公司合同时发现,2016年1月1日,大华公司与大江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期限3年,大江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大江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
2017年4月10日,管理人在未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通知大江公司解除该厂房租赁合同,但大江公司表示反对。
2017年1月15日,大华公司曾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并用自己所有的一台设备设定质押;经评估,该批台设备的市场价为80万元。管理人为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向银行清偿了100万元,并取回该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1.管理人向银行清偿100万元取回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华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大公司)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未发行过优先股,甲、乙分别持有华大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3年年底,华大公司净资产额为12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和1500万元。
2014年2月,华大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财务顾问英洛公司认为,华大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4年3月,华大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草案,要点如下:(1)发行优先股2亿股,拟筹资7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5%,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财务顾问英洛公司认为董事会拟定的优先股发行草案不符合规定,经过英洛公司指导修改后,华大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底形成了董事会决议。2014年4月,华大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有关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提案获得2.25亿股赞成票。
由于华大公司最近两年经营陷入困境,2017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华大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华大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华大公司6%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华大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事先向乙出具过书面承诺,同意持股后将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所持大华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6%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甲增持华大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1年3月20日,北京的亚博公司与南京的九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亚博公司向九洲公司购买4000吨原材料,总价款为400万元;九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亚博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亚博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200万元,亚博公司又请求恒发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B银行与恒发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九洲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听亚博公司的竞争对手甲公司负责人说,亚博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九洲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通知亚博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告知九洲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账户资金充足,九洲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九洲公司坚持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九洲公司的要求,拿公司的大型设备提供了抵押。5月25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26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大暴雨全部冲走。借款合同到期后,亚博公司没有偿还B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3.B银行可否直接要求恒发公司承担4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

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要求:


14.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2月1日,天乐公司与西岳公司签订水果购销合同并商定以汇票方式结算。天乐公司随后持购销合同到甲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认可后,与天乐公司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约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为××××666,收款人为西岳公司,出票人为天乐公司,汇票金额为66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5月1日;天乐公司应当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甲银行备付;汇票到期日,甲银行凭票支付票款;如果天乐公司在到期日不能足额交存应付票款,承兑银行可将不足部分转入天乐公司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计收罚息。承兑协议签订后,甲银行承兑该汇票,天乐公司将汇票交付给西岳公司。西岳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如花装修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如花公司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方享有票据权利。如花公司派业务张三携带该汇票到建材市场采购建材,张三不慎将票据丢失,但如花公司因疏忽未采取任何票据权利补救措施。2018年5月2日,盛鼎建材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天乐公司仅交存了6万元为由予以拒绝,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该建材公司遂向如花公司追索票款,如花公司以票面上如花公司的签章为他人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经查,鼎盛建材公司对票据上如花公司背书人签章被伪造一事并不知情。
2018年5月2日,鼎盛建材公司向西岳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西岳公司以如花公司装修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018年5月5日,鼎盛建材公司再次要求西岳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西岳公司电询法律顾问后向建材公司清偿了票款。
2019年5月8日,西岳公司要求甲银行承担票据责任,甲银行于2019年5月10日向西岳公司偿付了票款,并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乐公司偿付60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罚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5.2018年5月2日,西岳公司拒绝向建材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净资产为1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00万元、 260万元和300万元。
2015年3月,甲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发行对象仅限于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本次发行对象合计为40人;本次发行后,甲公司的股东累计为210人;②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甲公司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 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剩余数量在12 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每张面值100元,公 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甲公司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36个月内发行完毕;③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拟由乙证券公司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 销期限为120天,乙证券公司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1000 万元;④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 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000万 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每张面值100 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发行对象合计为40人,其中丁合伙企业认购100万元, 该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为800万元;甲公司的董事张某认购80万元,张某名下金融资产为200万元;③本次发行不进行信用评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6.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该业务人员遂将汇票携回,未予交付。
B公司财务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第二栏的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
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2011年7月1日,B公司发现该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A公司申请挂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1年8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7.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13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3年4月12日提货。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8.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新银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股。2015年5月22日,新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该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物灵公司、宝华公司与元基公司;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物灵公司认购4000万股,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共认购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元/股。5月26日,新银公司与三股东正式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签订前,物灵公司持有新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8%;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为10%;新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2%。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承诺在此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不以任何形式增持新银公司股份。
自2015年6月起,宝华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交易增持新银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12月8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9%,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在宝华公司通过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仍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银公司的股份分布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2015年12月16日,新银公司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已同意公司暂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新银公司董事会经与物灵公司协商,形成如下意见:鉴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的失信行为,不再将其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由物灵公司全额认购。物灵公司认购后,所持新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物灵公司认为,因其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以只要新银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豁免要约收购即可,无须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以上意见,2016年2月1日,新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1”)。次目,新银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将于2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物灵公司、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应当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2016年2月5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向新银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2”),提议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全额认购拟非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同时,对上述关于回避表决的要求提出异议。
2016年2月19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对议案1投了反对票,对议案2投了赞成票。议案2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1未获通过。物灵公司未参与此次股东大会表决,但在会后向董事会提出质疑: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更无权参加此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和议案2进行表决。
物灵公司认为,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属于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事由,故而于2016年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月19日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2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9.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进行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的与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有关的经济事项: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6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2)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3月5日向丙公司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应付利息由丙公司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丁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借款。借款期满后,丙公司请求甲公司偿还借款,甲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8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8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8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
(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
(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出席会议,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8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8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8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21.2018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9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B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按照100%的折股比例折算为股本,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2)该公司于2010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黄某,拟任独立董事,教授,现在某大学法学院任职。


22.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折股比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08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

问题:


23.(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甲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4.A公司能否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飞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股本总额200亿股,净资产300亿。2023年1 月3日,宏飞公司拟通过发行新股或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2亿,2.4亿和2.6亿元;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累计达到7000万。公司前三年没有公开发行过证券。宏飞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发行方案如下:
方案一,公开发行新股5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方案二,向公司原股东甲公司和其他外部投资者分别非公开发行新股10亿股,其中包括某信托公司管理的一个信托产品, 本次发行新股后甲公司将持有宏飞公司股份56%,甲公司承诺发行结束后12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75%。
方案三,公司发行债券50亿,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年利率4%。
公司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三个发行方案都存在一定问题,最后决定采取方案二,对其中有问题的地方进行调整。
2023年2月5日宏飞公司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持股36亿股,包括甲公司在内共持有25亿股的股东表决通过了该股份发行事项。
小股东张某认为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属于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事由,于2023年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月 5日临时 股东会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决议。
宏飞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乙公司为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长指示,公司急需融资,虽然公司部分财务指标不符合 条件,但通过财务人员朱某进行处理可以使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然后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随后,乙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授权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全体与会董事均表示赞成。
乙公司公告了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了上述经过处理的财务数据。A会计师事务所为乙公司发行新股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B律师事务所为乙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乙公司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 告中无虚假记载。
经查,A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乙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向乙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家客户未回 函;B律师事务所则未对乙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
购买乙公司发行的新股并一直持有的投资者约200人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发布了 权利登记公告。在公告期间,有55名投资者集体书面委托丙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丙投服中心,是一家经依法登记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受损害的投资者进行诉讼。
丙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了权利人名单,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登记并公告,列入代表 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全体原告。投资者李某收到通知后直至法院开庭前都未作任何表示。
不久,证监会对乙公司欺诈发行作出处理。对A会计师事务所、B律师事务所以及乙公司董事进行处罚。董事赵某认为自己平常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只是开会的时候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不应当对自己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25.A会计师事务所和B律师事务所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0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文路留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路公司”)。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依次是35%、30%、25%和10%。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丙任监事。
(1)2007年2月,丙提出,甲在留学咨询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提议2006年度利润由甲、乙、丙、丁分别以45%、25%、20%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
(2)2008年3月,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要求其提供担保。乙与甲商量后,甲便以文路公司名义与经销商签署一份保证合同,并加盖文路公司印章。事后,甲将此事告知丙,丙未表示异议。丁得知后表示反对,甲回应说公司多数股东已经同意,担保不违反法律。
(3)2010年7月,丁因公司3年来一直不分配利润而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文路公司允许丁在公司查阅会计账簿,但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请求。
(4)2011年1月,丁见投资无回报,也无法参与管理,心生转让股权之意。经询问,乙有兴趣购买。甲听说后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丁必须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后丁认为乙的出价太低,遂放弃转让给乙的打算。
(5)2011年4月,甲编写的《留学指南丛书》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以文路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5000套该丛书。丁知道后提出异议,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6)2011年5月6日,丁向公司监事丙当面递交一份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起诉甲违反忠实义务,要求甲赔偿公司损失。丙一直未做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行动。6月20日,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6.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文路公司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3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甲银行为付款人, 金额为50万元,2020年6月1日到期,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将“被背书人名称”处留白,直接将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取得汇票后,为了支付租金,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C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汇票交付D公司,D公司取得汇票后将自己的名称直接填在第一个背书栏内“被背书人名称”处。后D公司支付广告费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不得转让”。后该票据被E公司业务员张三窃取,张三伪造了E公司签章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不知情的F公司。2020年5月20日,F公司持该票据依法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予以承兑,但因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忘记加盖承兑章即将票据交付给F公司。票据到期后,2020年6月3日,F公司依法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E公司签章是伪造的,F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为由予以拒绝。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7.E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票据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已有。4月10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A公司,声称B公司因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为向C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现金29万元。
7月1日,D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9月5日,E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以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银行将该汇票退还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8.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股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9.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系融资租赁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为购买货车,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由甲公司提供100万元融资,向丙公司购买5辆二手货车。2022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5月30日,甲公司将加公章的合同书送至乙公司,次日,乙公司加盖公章后将合同书送至甲公司。甲、乙双方未对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作出明确约定。
6月1日,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4辆货车,同时表示另有1辆货车A在第三人赵某处,其正在外地执行最后一次运输任务,预计半个月后送回;丙公司已于当日向赵某告知货车转让事宜,并让其在运输任务结束后直接将车交给乙公司。乙公司同意上述方案。
6月2日,因资金短缺,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50万元。乙公司打算以其前一日收到的4辆货车设立抵押。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上述货车为丁公司提供抵押。同时,为防范风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甲公司要求为其提供保证。6月5日,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双方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
6月1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办理租赁物登记。后因乙公司未按期清偿债务,丁公司就4辆货车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得知后表示货车拍卖后所得价款应先用于清偿乙公司所欠租金,丁公司主张因其抵押权登记时间在前,可以优先于甲公司受偿。
6月15日,赵某将货车A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未发现货车轮胎存在隐蔽瑕疵,便用其执行运输任务。后在装运戊公司托运的货物时发现,货车A的轮胎已严重受损,须更换后才能运输,不得不延后2日装车。为此,戊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迟延运输的违约金。乙公司向戊公司表示,迟延运输是丙公司交付的货车有瑕疵所致,戊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违约金。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货车A更换轮胎后,在执行运输任务期间,因泥石流导致车辆严重毁损。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因货车A已毁损,其不能再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租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0.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上市,股本总额12亿元,主营业务为环保器械研发与生产。B公司是从事环保材料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80%和20%的股权。为谋求业务发展,2020年6月3日,A公司、B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了四方重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A公司以主业资产及负债(资产净额经评估为12亿元),置换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
(2)A公司以4亿元现金购买乙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额为16亿元。
A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其中2000万股的持有人同时为B公司董事。
因种种原因,上述重组未能成功,A公司转而谋求收购上市公司。2020年底,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在股份完成过户以前,A公司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组C公司的董事会。
经查,A公司于2019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1.上述资产重组交易属于何种类型重组?应由中国证监会哪个机构核准?请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增裕企业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经营状况不好,资金缺乏,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该公司的债权人优甫企业在2015年8月7日向增裕企业当地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法院于8月10日通知增裕企业,增裕企业对此有异议。该法院于8月18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对增裕企业的财产和债务情况做了如下整理。
增裕企业全部的资产价值一共为7 800万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对建行1 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设备价值950万元;②用于对所欠优甫企业贷款800万元抵押担保的办公楼价值760万元。
增裕企业全部债务共18 000万元,其中包括:欠建行1 000万元的贷款;欠优甫企业800万元的贷款;欠发680万元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职工工资;欠交300万元的税费;洪伟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于10月10日解除增裕企业与锐迈公司的合同,给锐迈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30万元的评估费、90万元的管理人员报酬、120万元的诉讼费、65万元的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35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达鑫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增裕企业对申达鑫企业不当得利30万元,要求返还给申达鑫企业。
增裕企业注册成本是1 2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增裕企业的股东小张没有缴足出资,还差250万元,但该股东有能力补足股本。
32.题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有哪些?属于共益债务的有哪些?

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50亿股,A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有甲公 司51%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甲公司的净资产额为240亿元。甲公司最 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分别为5亿元、6亿元和7亿元。甲 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报表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但2021年 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 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合并方 案包括以下要点:
(1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 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 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将 获得100亿元的现金补偿。
(2) 根据合并双方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乙公司资产危额 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0%,但2021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 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4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董事 会拟订了以下两种融资方案:
方案一:甲公司拟向控股股东A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10亿股,A公司向甲公司 支付100亿元的现金。发行价格为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A公司认购的股份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方案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吸收合并乙公司,部分要点如下:(1)拟公开发行优先股20亿股,拟募集资金 100亿元;(2 )股息率固定为6%;(3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 不予累积;(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 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上 述融资方案进行修订后,决定釆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
2022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了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 资方案。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22 年12月3日到期的债权,接到甲公司的 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2022年6月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 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冋答下列问题:

33.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0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2008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08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08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8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

(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8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

(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4)A公司与王某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34.(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题干: A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A 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万元。 甲系 A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35%。张三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 万股。2022年 9 月 30 日,A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 (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 B 上市公司(简称 B 公司)的股份,使 A 公司持有的 B 公司股份从 3%增至 30%。 此时,C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C 公司)持有 B 公司 5%的股份,而 甲则持有 C 公司 51%的股权。丙持有 B 公司 51%的股份。2022 年 10 月 12 日,A 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 B 公司股份事宜。自 10 月 15 日起,B 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 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 月 25 日,A 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 B 公司 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B 公司 20%的股份。 10 月 26 日,A 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 B 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 20%的股份,支 付方式为 A 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张三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 A 公司应向 B 公司所有股 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 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 月 20 日,A 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 B 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收购顺利完成。 2023 年8月 10 日,因流动资金紧张, A 公司向 C 公司卖出所持的 B 公司部分股份,获利 800 万元。 此举引发 B 公司股价下挫。8月 13 日,张三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2023年 12 月,A 公司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购买 B 公司 5%的股份,此举不影响B公司的上市地位;张三继续举报,认为 A 公司应当向 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证监会仍未予理会。
要求: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35.张三关于 A 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款应当用现金支付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做题计时: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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