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七彩学习网!

当前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若刷新题可选择 可选择题型 请选择题型数量

2025年04月02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49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达福投资机构对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X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X公司如下信息:
(1)李某某为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X公司34%的股份。李某某担任X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8日,经董事会决议(李某某回避表决),X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20年2月8日,C银行通知X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X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5000万元借款本息。
(2)郑某某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末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连续买入X公司股票,持有X公司股份总额达到2%。X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郑某某于202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X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李某某则辩称:郑某某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郑某某的起诉。
(3)2020年3月10日,X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张三为B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李四持有X公司股份总额2%的股份。
(4)2020年3月25日,郑某某向X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李某某的董事职务。X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郑某某联合持有X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赵某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X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X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X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X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李某某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郑某某为X公司董事。
(5)2020年4月21日,B公司与郑某某达成股份转让协议。4月23日,X公司、B公司和郑某某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X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郑某某,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X公司7%的股份;同时,郑某某向X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X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随后,李某某辞职,郑某某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20年6月3日,X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郑某某控制的D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X公司资产总额的32%。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X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是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均是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向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的签章印章是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文路留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路公司”)。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依次是35%、30%、25%和10%。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丙任监事。
(1)2007年2月,丙提出,甲在留学咨询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提议2006年度利润由甲、乙、丙、丁分别以45%、25%、20%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
(2)2008年3月,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要求其提供担保。乙与甲商量后,甲便以文路公司名义与经销商签署一份保证合同,并加盖文路公司印章。事后,甲将此事告知丙,丙未表示异议。丁得知后表示反对,甲回应说公司多数股东已经同意,担保不违反法律。
(3)2010年7月,丁因公司3年来一直不分配利润而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文路公司允许丁在公司查阅会计账簿,但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请求。
(4)2011年1月,丁见投资无回报,也无法参与管理,心生转让股权之意。经询问,乙有兴趣购买。甲听说后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丁必须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后丁认为乙的出价太低,遂放弃转让给乙的打算。
(5)2011年4月,甲编写的《留学指南丛书》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以文路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5000套该丛书。丁知道后提出异议,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6)2011年5月6日,丁向公司监事丙当面递交一份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起诉甲违反忠实义务,要求甲赔偿公司损失。丙一直未做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行动。6月20日,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文路公司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10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10年2月1日~2010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应在起租日时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了经建设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2010年5月1日,由于安装工程尚未结束,甲公司仍继续使用该设备,乙公司对此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2010年6月1日,安装工程结束,甲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乙公司认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个月,租赁期满甲公司未归还设备,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3个月,甲公司提前归还设备,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0年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签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作其他的记载。在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丙贸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交付办公用品的义务,在乙公司催告下仍不履行,乙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丙公司系由A、B、C三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A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B以房屋折价人民币40万元出资;C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吸纳D成为股东,D以60万元现金出资。后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在公司成立时,A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C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9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部分要点如下:
(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
(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
(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
(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2009年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2009年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承诺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4月24日。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2009年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者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2009年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张某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6.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10月,林森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某突然出走,不知去向。林森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19年1月,林森公司所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林森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19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林森公司破产。
林森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林森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林森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在清理林森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18年7月1日,林木公司向银行借款250万元,期限1年,林森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林木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275万元。银行已向林森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275万元担保债权。
(2)2018年8月3日,D公司向林森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尚欠20万元货款未付。林森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30万元。2019年3月5日,D公司以15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林森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林森公司20万元货款中的15万元。
(3)2018年12月30日,林森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林森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19年3月上旬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19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林森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林森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
债权人甲提出,林森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提出,林森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林木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林森公司货款;
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林森公司,构成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7.人民法院驳回林森公司异议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何在?

题干: 【案例4】
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本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大华公司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甲公司18%的股份。
自2015年7月1日起,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开始不断增持甲公司的股份。截至2015年7月10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3%和2%的股份。2015年7月12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予以公告。之后,乙公司和丙公司继续增持甲公司的股份,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截至20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20%和7%的股份。
2015年12月11日,甲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因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甲公司股票停牌。
经反复磋商,甲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该重组预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向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和股东B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30亿股,作为购买股东A和股东B所持丁公司股权的对价;(2)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2%;(3)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股东A和股东B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表决该重组预案。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0名,此外独立董事张某因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某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在对该重组预案进行表决时,董事杨某因与丁公司有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经激烈争辩,最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7票,大华公司派出的3位董事均投了反对票。
2016年6月5日,甲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将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重组方案进行表决。2016年6月15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罢免董事杨某的临时提案,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
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7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最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30亿股,反对票为45亿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该重组方案。在表决时,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投了反对票,孙某要求甲公司回购其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甲公司全体董事在重组过程中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给甲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甲公司监事会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6年6月25日,某新闻媒体撰文指出,即使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向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方案,甲公司仍面临两大挑战:其一是该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二是甲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即该重组方案执行后是否会导致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低于甲公司总股本的10%?
8.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5年2 月1 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 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 月1 日。X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 月1 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 月1 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情。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5 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 月1 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8 月3 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X 银行请求付款,X 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在装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天海股份公司于2010年在上交所上市,其主营业务是房地产的开发、销售与物业的管理,资产总额8亿元;其控股股东是万柳保险股份公司。2017年,天海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1)2017年2月天海公司打字员张某在打印公司文件时,得知天海公司因为和银行的重大经济纠纷,公司的办公楼将被银行强制拍卖,卖价为1300万,占其固定资产的比例为35%。张某于是将自己持有的股票立刻抛售,获利1.2万。另外,张某将自己的信息告知了好友吴某,吴某也进行了同样的操作,获利了12万。
(2)2017年3月,天海公司拟向金冠基金公司、蓝天信托公司、天逸保险公司等8名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其中金冠基金公司以其管理的3只基金认购,蓝天信托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认购。天逸保险公司是万柳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冠基金公司、蓝天信托公司、天逸保险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7年6月,天海公司与鼎新公司达成资产重组协议。天海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8亿元,购买鼎新公司全部资产中的等值部分。鼎新公司全部资产是200亿,于是天海公司发行股份作价192亿购买鼎新公司剩余资产,鼎新公司成为天海公司的控股股东。此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3元/股。协议中还约定鼎新公司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0.天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市场参考价与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元,维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费用3000元。租期第5个月,乙全家出国半年。行前,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将甲的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期第13个月,甲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拒绝。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绝。租期第14个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6个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则通知乙1个月内搬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8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17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17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17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8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8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己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达信公司为了扩大规模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达信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达信公司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B银行,双方于2021年1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21年1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达信公司的要求,张三单方以书面形式向B银行作出保证,B银行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在张三出具的保证书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达信公司拒绝还本付息。B银行经调查发现:
(1)2021年1月20日,达信公司未经B银行同意,将一批产品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达信公司已经将这批产品交付给丙公司;
(2)2021年5月10日,达信公司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送至丁公司修理,因达信公司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货款,该机器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3)2021年6月1日,达信公司向戊公司购买一台1000万元的数控机床,戊公司要求达信公司提供担保,达信公司遂以该数控机床为1000万元的价款设定抵押担保,双方于6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戊公司于6月5日向达信公司交付了数控机床,双方于6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4)B银行要求张三承担保证责任,张三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达信公司的抵押担保,B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B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产品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B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机器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主张其留置权优先于B银行的抵押权。B银行就数控机床主张行使抵押权,戊公司则主张其抵押权优先于B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丁公司是否有权就达信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4年3月1日,平乐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B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急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找到己公司在票据上作保证签章,但是未写明被保证人。
平乐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平乐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B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自2019年初以来,希悦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9年12月24日,经债权人申请,甲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希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A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希悦公司财产时发现下列情形:
(1)2018年11月10日,希悦公司向如意公司借款20万元,借期1年;2019年9月10日,希悦公司提前向如意公司清偿了该笔借款。2020年1月15日,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笔清偿。
(2)希悦公司欠缴税款500万元、税收滞纳金50万元。其中,在2019年12月24日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40万元,在2019年12月24日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10万元。
(3)2019年4月4日,希悦公司与欢喜公司签订了一份所有权保留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欢喜公司分5期交付价款,2020年4月4日最后一笔价款清偿完毕后,欢喜公司取得货物所有权。2020年1月15日,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欢喜公司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将货物予以交还管理人。欢喜公司是按照约定付款,欢喜公司以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4)2019年5月5日,希悦公司自E公司处租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1年;2019年10月10日,希悦公司擅自将该机器设备以市场价卖与不知情的F公司,该设备已交付。E公司向管理人请求取回该机器设备时,得知该设备已为F公司所有,遂要求将因设备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5)2019年6月份,希悦公司开始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财务总监张三利用职务便利照常领取加薪工资;2020年1月16日,管理人追回了张三所得的工资。张三对因返还工资形成的债权,要求按照拖欠职工工资进行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5.根据事项(5)所示,张三的要求能否全部得到满足?并说明理由。

题干: ZSG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Z市国资委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15年5月20日公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 2015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2015年3月25日,Z市国资委审批通过《首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2015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文核准。
(2)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主承销商为ZS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ZS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聘请XSJ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有效存续期内,XSJ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规定每1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4)公司2014年净资产为367742.57万元,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391. 46万元。
2015年5月27日,ZSG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5月26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7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48%。
2015年6月4日,ZSG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6.ZSG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可分配利润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人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C公司、D公司、E公司、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7.D公司能否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大华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10亿元。公司董事长赵某通过自己控股的华星公司持有大华公司51%的股份。
网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钱某持股90%、孙某持股10%。网商公司最近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1亿元、3000万元。
网商公司资产总额为大华公司资产总额的1.5倍,大华公司计划通过购买网商公司全部资产的方式将其收购。为此,大华公司拟订的两种收购方案:
方案一:大华公司向网商公司股东钱某、孙某分别发行新股9亿股、1亿股,用于购买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方案二:大华公司先向华星公司发行5亿股新股,华星公司向大华公司支付15亿元。大华公司再向网商公司的股东钱某发行4.5亿股、向孙某发行5000万股新股,并分别向钱某支付13.5亿现金、向孙某支付1.5亿现金,用以收购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李某是大华公司的股东,持有大华公司500万股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80日。在大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上,李某认为该次重组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提出异议。但在之后的表决时,李某投了赞成票。最终,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方案二。
方案二实施后,大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李某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司拒绝。李某又向公司监事会请求对公司董事长赵某提起诉讼,起诉赵某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尽到相应义务,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监事会对李某的请求未予理睬。随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对赵某的妻子提出控诉,认为她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据查,5月10日,赵某妻子将其所持现有股票全部卖出,亏损50万元,并全部买入大华公司股票。5月12日,大华公司对外公布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赵某妻子听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将其所持大华公司股份全部出售,亏损2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8.李某要求回购公司股份的请求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干: 奚悦发展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亿元。公司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是:500万元、800万元、1100万元。
2017年7月10日,甲公司买入奚悦发展2.5%的股份,7月20日乙公司买入奚悦发展2.5%的股份,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7月28日,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奚悦发展,并予以公告。
2018年6月20日,奚悦发展为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决定购买某软件企业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278亿元,丙公司净资产为4.246亿元。公司拟向某软件企业发行股份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拟定发行证券的方案如下:
(1)定向增发股份
奚悦发展向某软件企业非公开发行4.5亿股,确定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88元,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3.61%。发行完成后,某软件企业将取得奚悦发展的实际控制权,某软件企业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奚悦发展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4亿元收购资金,期限为5年,面值100元,年利率为6%。在此之前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6月25日,奚悦发展财务部经理孙某获悉上述筹资信息,建议其老公钱某买入本公司股票。其老公钱某于当日买入奚悦发展股票100000股。
7月3日,奚悦发展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筹资方案修正后进行决议,11名董事中董事张某认为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申请不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8名,除了一名董某王某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8月10日,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筹资方案分别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共持有5.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获得4.5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3亿股赞成票。股东大会同意某软件企业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19.奚悦发展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7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08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要求:


20.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题干: 2016年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向乙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的粘单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80万元,戊公司保证20万元,同时在票据的粘单上记载“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由于疏忽,甲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2016年6月2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庚公司以支付欠款。庚公司于7月5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该汇票未经承兑为由拒绝付款,并做成了“拒绝证明书”。庚公司得到拒绝证明书后于7月7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乙公司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费用以及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共计120万元。乙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追索通知,但乙公司觉得庚公司的要求不合理,经协商后向庚公司支付了105万元,取得了该汇票;7月12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丁、戊两公司以自己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乙公司应先对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票面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1.丙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该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长?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4月1日,西西公司因欠速速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期履行,向速速公司请求延期至2021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2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小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速速公司同意了西西公司的请求,并与西西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西西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速速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速速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20年5月1日,西西公司将用于抵押的2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20年8月1日,西西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2台设备。随后,西西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2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2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2台设备。
2020年9月1日。西西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甲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西西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西西公司的要求,并向西西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遇到罕见大风,车和人被卷走。
2021年4月1日,西西公司仍无力向速速公司偿还货款。速速公司在调查了解西西公司资产状况得知:西西公司出资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2021年4月15日,速速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西西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西西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10月,达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突然出走,不知去向。达信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21年1月,达信公司所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达信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21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达信公司破产。达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达信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达信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清理达信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20年7月1日,木林公司向X银行借款250万元,期限1年,达信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木林公司尚欠X银行借款本息275万元。X银行已向达信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275万元担保债权。
(2)2020年8月3日,D公司向达信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尚欠20万元货款未付。达信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30万元。2021年3月5日,D公司以20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达信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达信公司20万元货款。
(3)2020年12月30日,达信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达信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21年3月15日前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21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达信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达信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
债权人甲提出,达信公司对X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X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提出,达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X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X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木林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达信公司货款;
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达信公司,构成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3.债权人丁关于F公司无权取回设备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09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09年租金。
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09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0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
2010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
A公司与E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09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4.C公司是否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5.(4)郝某是否应当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此外,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直接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其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直接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26.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案例2】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27.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找到己公司在票据上作保证签章,但是未写明被保证人。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8.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A上市公司专门从事工业设备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的市场在甲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企业2010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0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8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除B公司的董事未参与表决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过。
(4)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另外,该公司2010年还发生以下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
(1)甲地从事工业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还包括C公司、D公司,为了巩固甲地该产品的市场利润,A公司、C公司和D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约定了三家厂商生产的同类机器设备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50%,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2)A公司为了进一步维护产品价格,还与下游的各经销商达成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A公司的经销商转售各种型号设备必须遵照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销售不畅的经销商由A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
(3)A公司在乙地市场销售额为1500万元,经相关部门测算,工业设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额总量为1亿元,在乙地市场上还有一家经营者E公司,该公司与A公司虽然都属于工业设备的生产商,但由于各自侧重于当地不同的市场,因此之间不存在实质竞争,E公司在乙地的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A公司为了抢占并扩展乙地的市场,当年准备并购该经营者60%的股份,并购前A公司和E公司2009年营业额资料如下:[img/1476201610201.png]
另知,A公司并购前未持有该经营者任何的股份,也没有被同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
29.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题干: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张三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3%的股份。张三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张三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甲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9年8月8日,甲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甲银行支付了2200万元借款本息。
(2)李四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李四于2019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张三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张三则辩称:李四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李四的起诉。
(3)2019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经理,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2%的股份。
(4)2019年3月24日,李四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张三的董事长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李四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王五,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张三的董事罢免案。
(5)2019年4月21日,B公司与李四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李四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李四,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6%的股份;同时,李四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张三辞职,李四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9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李四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李四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李四借用他人账户,于2019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买入A公司股票20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购买股权、资产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A公司股票20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李四账面亏损达1亿元;戊账面亏损20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0.李四、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1.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

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要求:


33.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0年8月8日,王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的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010年9月8日,该审计报告公开;2010年9月10日,王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
甲公司的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0年9月10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
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
2010年6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2010年9月10日,乙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卖出。
2010年6月10日,甲公司的董事张某,买入甲公司股票5000股,2010年9月10日将该股票全部卖出,获得收益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34.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2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12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12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12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2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2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12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
(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12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
(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4)A公司与王某于2012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台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35.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决定引进国外某企业的专用加工设备,为节省资金投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专用加工设备租赁给甲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100万元;未约定租期届满后该专用加工设备的归属。
根据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请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丙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为抵押物,与乙公司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丁公司总经理与乙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该合同未经股东会批准。
甲公司将引进的专用加工设备投入生产后,由于市场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乙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并给予宽限期,但甲公司仍然不能支付租金。
乙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提出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不得解除合同。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厂房正在建设中,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以未经股东会批准,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乙公司在催要租金的过程中还了解到:第一,丙公司作为抵押物的厂房由于资金短缺,至今尚未完工;第二,丁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批准;但签订保证合同时乙公司对此不知情。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36.乙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题干: 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信科技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6亿股,未发行过优先股,A、B分别持有达信科技公司30%和25%的股份。截至2017年年底,达信科技公司净资产额为12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200万元、2400万元和1400万元。
2018年2月,达信科技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3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财务顾问义达咨询公司认为,达信科技公司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8年3月,达信科技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草案,要点如下:(1)发行优先股2.5亿股,拟筹资7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5%,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财务顾问义达咨询公司认为董事会拟定的优先股发行草案不符合规定,经过义达咨询公司指导修改后,达信科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底形成了董事会决议。2018年4月,达信科技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有关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提案获得2.25亿股赞成票。
2021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达信科技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达信科技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达信科技公司10%的股份。与此同时,A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达信科技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事先向B出具过书面承诺,同意持股后将无条件按照B指令行使所持达信科技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丙与B构成一致行动人,丙收购丁所持达信科技公司10%股份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7.达信科技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8.A银行能否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9年3月1日,金玉房地产公司(简称金玉公司)与新达建筑公司(简称新达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新达公司承建金玉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工程价款7750万元,工期13个月,竣工验收后付款,并约定新达建筑公司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将要竣工时,金玉公司资金短缺,新达公司遂以自有资金750万元支付部分建筑材料和人工费,工程如期完成。对于新达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
2020年4月1日,工程竣工验收后,金玉公司支付了4750万元工程款,剩余3000万元工程款及新达公司垫付的750万元尚未支付,导致新达公司欠付建筑工人人工费未付。
2020年1月,金玉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0年2月,金玉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该商品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借款同时由金玉公司的关联公司A公司提供保证。该借款到期后,金玉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B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2020年2月15日,B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于次日通知金玉公司和A公司。2020年3月,金玉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28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三但未告知已抵押的事实,合同约定1周内张三先支付定金60万,1个月内支付50万,剩余部分通过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陆续支付了全部价款。经新达公司催告后,金玉公司仍未能清偿到期债务,2020年10月,新达公司就其3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750万元的垫资款、丁公司就金玉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均主张以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同时,丁公司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金玉公司以已经和新达公司约定不得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为由拒绝新达公司的请求;同时,A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为:第一,B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未经过自己同意;第二,丁公司应当先拍卖金玉公司的商品房。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为1.5亿元。至此,张三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的情况,因前述各种纠纷,金玉公司未能按时交房,张三从2021年年初开始,多次要求金玉公司交房,直到2021年4月15日,金玉公司仍然未能交房。张三遂通知金玉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金玉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并另行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66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39.张三是否有权解除与金玉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3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装修工程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对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知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广告费。
9月4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0.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能否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10月12日,甲医院向乙公司承租呼吸机10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每台租金1万2千元,全部租金12万元于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 2018年11月11日,1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医院要求乙公司维修,乙公司提出,呼吸机由甲医院使用,应当由甲医院负责维修。此后,该故障机因未得到维修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8年11月23日,甲医院将其承租乙公司的2台呼吸机转租给丙医院,租期1个月。乙公司于次日知悉,当即表示呼吸机不得转租,并要求甲医院取回,否则将收回这2台呼吸机。为避免纷争,甲医院不得不从丙医院将转租的呼吸机取回,但是,因丙医院操作不当,其中1台损坏。甲医院将损坏的呼吸机修好后,又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乙公司拒绝。
2018年11月28日,甲医院向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呼吸机5台,租期1年,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以及租期届满呼吸机的归属等事项。为防止与乙公司的呼吸机混淆,5台呼吸机上均贴有“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
2019年1月11日,甲医院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但乙公司未与甲医院联系,甲医院遂继续使用呼吸机。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要求支付4个月的租金。
2019年1月15日,丁公司租给甲医院的2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甲医院要求丁公司维修,丁公司拒绝。
2019年3月29日,丙医院再次要求甲医院支援呼吸机。甲医院遂将丁公司的2台呼吸机以市价出售给丙医院并交付。
2019年11月27日,融资租赁期届满,丁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1.丁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资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3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己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

(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

(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解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五名萤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査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 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42.乙在收购甲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其股东甲公司8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欠缴出资80万元。2014年7月4日,甲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管理人提出异议。
(2)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乙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所有权保留条款)。乙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3)2013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4日,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丁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2013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尚未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5)2013年9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8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庚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2014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庚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对于庚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68万元,管理人提出,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3.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返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乙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乙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乙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乙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24年6月10日,达信公司向西月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西月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达信公司,付款人为B银行,汇票上有甲、乙两公司的保证签章,汇票上记载了保证的字样,其中甲公司保证60万元,乙公司保证40万元,同时在票据的上记载“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由于疏忽,达信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2024年6月25日,西月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以支付租金。丙公司于7月5日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该汇票未经承兑为由拒绝付款,并做成了“拒绝证明书”。丙公司得到拒绝证明书后于7月7日向西月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西月公司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费用以及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共计150万元。西月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追索通知,但西月公司觉得丙公司的要求不合理,经协商后向丙公司支付了票面金额、利息和通知费用合计102万元,取得了该汇票;7月12日西月公司向达信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甲、乙两公司以自己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西月公司应先对达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达信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票面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44.B银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该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长?说明理由。

题干: 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不对此负责。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丁各认缴15%。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45.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题干: 2020年3月20日,北京的亚博公司与南京的九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亚博公司向九洲公司购买4000吨原材料,总价款为400万元;九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亚博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亚博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200万元,亚博公司又请求恒发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B银行与恒发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九洲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听亚博公司的竞争对手甲公司负责人说,亚博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九洲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通知亚博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告知九洲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账户资金充足,九洲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九洲公司坚持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九洲公司的要求,拿公司的大型设备提供了抵押。5月25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26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大暴雨全部冲走。借款合同到期后,亚博公司没有偿还B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6.B银行可否直接要求恒发公司承担4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2月6日,如意公司从B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置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借款期限自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并以价值20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B银行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银行与希月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方式,希月公司为如意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2020年2月7日如意公司与挖掘机生产商山河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山河公司为如意公司提供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总价300万,如意公司应于 4 月 9 日、 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150 万元,山河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 4 月 27 日分别交付山河牌 A 型号挖掘机 25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如意公司向山河公司支付第一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 4 月 16 日,山河公司交付 A 型 号挖掘机 25 辆。如意公司在验挖掘机时发现该批挖掘机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 日,如意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请求山河公司减少价款20万,被山河公司拒绝。理由是: 第一,双方未就挖掘机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如意公司也只能 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山河公司请求如意公司支付第二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如意公司调查发现,山河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山河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20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11日,山河公司发函告知如意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意公司违约。如意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山河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山河公司解除未交付的25辆挖掘机买卖合同。
5月6日,如意公司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B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希月公司还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7.如意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50亿股,A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有甲公 司51%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甲公司的净资产额为240亿元。甲公司最 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分别为5亿元、6亿元和7亿元。甲 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报表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但2021年 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 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合并方 案包括以下要点:
(1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 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 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将 获得100亿元的现金补偿。
(2) 根据合并双方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乙公司资产危额 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0%,但2021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 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4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董事 会拟订了以下两种融资方案:
方案一:甲公司拟向控股股东A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10亿股,A公司向甲公司 支付100亿元的现金。发行价格为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A公司认购的股份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方案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吸收合并乙公司,部分要点如下:(1)拟公开发行优先股20亿股,拟募集资金 100亿元;(2 )股息率固定为6%;(3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 不予累积;(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 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上 述融资方案进行修订后,决定釆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
2022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了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 资方案。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22 年12月3日到期的债权,接到甲公司的 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2022年6月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 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8.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题干: 达信公司从B银行贷款 1800 万元,以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德诺公司以其价值 300 万元的库存货物为达信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达信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B银行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达信公司的房屋和德诺公司的库存货物以实现抵押权。丙公司参加房屋竞拍, 以 1400 万元竞买成功,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了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生效,5 日后, 达信公司据此将房屋转移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2021年6月11日,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以 1600 万元出售给丁公司,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丁公司应先支付给丙公司 600 万元,尾款待房屋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丙公司 如果在首付款付清后半年内不能将房屋过户至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600 万元。 2021年6月12日,丙公司又与不知情的戊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 1650 万元 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戊公司,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时,丙公司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房屋产权尚未转移登记至丙公司名下”为由向丁公司主张其与丁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丁公司接到通知后, 以“一房二卖”为由主张丙公司与戊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拒绝向丙公司支付 600万元的首付款, 要求丙公司先将房屋转移登记至丁公司名下,丙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房屋首付款600万元,双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将房屋转移登记至戊公司名下。
法院拟查封、扣押德诺公司的库存货物时发现,德诺公司已经将 50%的库存货物出售给客户甲公司,甲公司已付购货款并提走货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9.丁公司能否以“一房二卖”为由主张丙公司与戊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做题计时:00:00:00
暂 停 开始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qicai.net" 即七彩学习网 ©2025 七彩学习网 www.qicai.net 本站邮件:kankan660@qq.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1600051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