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七彩学习网!

当前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若刷新题可选择 可选择题型 请选择题型数量

2025年04月04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46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和23%的股份。截至2013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2014年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4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4月28日,股民A和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大华公司股票10万股和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C系好友。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月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7月10日,海兰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万,年利率6%;借款期限1年。同日,海兰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银行还要求海兰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海兰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如意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7年7月15日,甲银行与如意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如意公司对海兰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甲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7年7月25日,甲银行在向海兰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0万元。
2017年8月,海兰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A。
2018年7月,因海兰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甲银行要求如意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意公司主张,甲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A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A的价值为5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海兰公司向甲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4月1日,英洛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出租人英洛公司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选择,从出卖人丙公司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500万元(每季度支付125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8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英洛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
2018年6月1日,英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英洛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
2018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钱某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钱某某的家属赔偿25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英洛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英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
已知:英洛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英洛公司是否应当对钱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1)戊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和王某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干: 恒利发展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维义高科是从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维义高科90%和10%的股权。为谋求业务转型,2015年6月3日,恒利发展与维义高科、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了四方重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恒利发展以主业资产及负债(资产净额经评估为9亿元),置换甲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2)恒利发展以1亿元现金购买乙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恒利发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额为17亿元。
恒利发展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1亿元收购资金,并初拟了发行方案,内容如下:(1)拟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1亿元,期限5年,面值10元;(2)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00名的合格投资者,其中: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董事会讨论后,对上述方案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2.3亿股赞成票,该次股东大会宣布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在上述两项方案的表决中,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均投了反对票。根据前述表决结果,孙某认为,两议案的赞成票数均未达到法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孙某还对恒利发展通过置换方式出让主业资产持反对意见,遂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恒利发展的全部股份,被公司拒绝。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公司全体董事在资产重组交易中低估了公司主业资产的价值,未尽到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亦被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恒利发展是否有义务回购股东孙某所持公司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2月6日,如意公司从B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置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借款期限自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并以价值20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B银行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银行与希月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方式,希月公司为如意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2020年2月7日如意公司与挖掘机生产商山河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山河公司为如意公司提供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总价300万,如意公司应于 4 月 9 日、 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150 万元,山河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 4 月 27 日分别交付山河牌 A 型号挖掘机 25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如意公司向山河公司支付第一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 4 月 16 日,山河公司交付 A 型 号挖掘机 25 辆。如意公司在验挖掘机时发现该批挖掘机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 日,如意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请求山河公司减少价款20万,被山河公司拒绝。理由是: 第一,双方未就挖掘机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如意公司也只能 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山河公司请求如意公司支付第二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如意公司调查发现,山河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山河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20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11日,山河公司发函告知如意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意公司违约。如意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山河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山河公司解除未交付的25辆挖掘机买卖合同。
5月6日,如意公司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B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希月公司还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6.如意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7.(6)A银行能否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情,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8月3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X银行请求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
8.在装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公司 IPO 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由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3.5亿元。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贷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年1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2015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4500万元和500万元。2016年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5年度股利4500万元。
        2016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
        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造假。同年7月3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同年7月12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年7月15日,已连续7个月持有甲公司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500万元损失。2017年4月15日,深交所作出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2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12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12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12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2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2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12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
(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12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
(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4)A公司与王某于2012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台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10.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  

题干: 2020 年 1 月 1 日,晶瑞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晶瑞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晶瑞公司,晶瑞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晶瑞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晶瑞公司在 1 月 5 日收到后,于 1 月 15 日将公司 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 情况:
(1)2019 年 8 月,晶瑞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设备给迈天科技公司。
(2)2019 年 10 月,晶瑞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3)2019 年 11 月,晶瑞公司的前董事张三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50 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4)2020 年 1 月 10 日,晶瑞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诺德公司的债务 100 万元;
(5)晶瑞公司欠达信公司 2018 年 9 月到期货款80万元。达信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 年 10 月 2 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晶瑞公司支付达信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 100 万元,随后将晶瑞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达信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晶瑞公司破产申请时, 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1.晶瑞公司对诺德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13.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4月,海兰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8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1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海兰公司的请求,并与海兰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海兰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17年5月,海兰公司将用于抵押的1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17年8月,海兰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1台设备。随后,海兰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1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1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1台设备。
2017年9月1日。海兰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海兰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海兰公司的要求,并向海兰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8年4月1日,海兰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请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3月19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日,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1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戊公司向甲公司付清了全部价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书,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的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9年9月,甲、乙二人各出资2万元,从南方汽车市场买来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起从事长途货物运输。同年10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6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将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事后,甲将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2009年12月1日,丙又将这辆车以7万元转手卖给了丁,同时约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1.5万元。丙、丁二人签订合同后,于2009年12月10日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租赁卡车期间,向银行贷款5万元,并将这辆卡车抵押给银行。银行与丙订立了抵押协议,但没有办理卡车抵押登记。2010年10月,丁又将该车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戊。2010年12月,丁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丙归还卡车。丙在得知丁已将车卖给戊后,不愿归还此车,而要求以9万元购买此车。丁不同意,遂丙丁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6.(2)丁于何时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丙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是什么?

题干: 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信科技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6亿股,未发行过优先股,A、B分别持有达信科技公司30%和25%的股份。截至2017年年底,达信科技公司净资产额为12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200万元、2400万元和1400万元。
2018年2月,达信科技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3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财务顾问义达咨询公司认为,达信科技公司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8年3月,达信科技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草案,要点如下:(1)发行优先股2.5亿股,拟筹资7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5%,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财务顾问义达咨询公司认为董事会拟定的优先股发行草案不符合规定,经过义达咨询公司指导修改后,达信科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底形成了董事会决议。2018年4月,达信科技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有关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提案获得2.25亿股赞成票。
2021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达信科技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达信科技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达信科技公司10%的股份。与此同时,A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达信科技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事先向B出具过书面承诺,同意持股后将无条件按照B指令行使所持达信科技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丙与B构成一致行动人,丙收购丁所持达信科技公司10%股份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7.优先股发行方案是否已经获得达信科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3月20日,钱某某向张某某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某向钱某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年利息30万元,借款期限1年。3月25日,张某某通过银行向钱某某转账100万元,款项实时到达钱某某的账户。同时,为借到这笔款项,钱某某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古董花瓶和价值50万元的小汽车向张某某设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年4月1日,钱某某又向周某某借款20万元,以该古董花瓶向周某某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钱某某将古董花瓶交付给周某某占有。同年5月1日,钱某某将小汽车转让给赵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约定6月1日钱某某再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某。但5月10日,钱某某又因向郑某某借款10万元将该小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郑某某,并交付给郑某某占有,遂后郑某某将10万元转至钱某某的账户。
现各项借款到期,钱某某均无力清偿,各债权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古董花瓶在周某某占有期间,因周某某保管不善已经丢失;小汽车在钱某占有期间因郑某某原因发生损坏,郑某某将小汽车送至甲汽车修理店维修,因未支付相关维修费用6万元,小汽车目前被甲汽车修理店留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8.赵某某是否已经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A、B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 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 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日, 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 月1。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5月20 0, C公 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只是进行签章而未记载 质押背书。5月25 B, 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 持票人。
7月12 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 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 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E公 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 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及《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9.如果E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才向B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是否丧失?请 说明理由。

题干: 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20.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案例1】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2016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以其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2)A公司应支付B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5年9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6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A公司和C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A公司依约发货后,C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无正当理由也未对其到期债权行使任何权利。
(4)2015年9月,A公司将其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D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6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D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主张其已经支付的60万元价款按照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5)2016年4月1日,A公司和E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E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E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E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21.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3.(2)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1年3月1日,林木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B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急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找到己公司在票据上作保证签章,但是未写明被保证人。
林木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林木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24.B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25.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0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3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3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行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甲公司欲协议收购B公司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将A公司资产进行重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
(1)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收购B公司持有A公司全部35%的股份。
(2)2013年3月15日,甲公司将自己控制的一家生产服装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全部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出售给A公司用于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A公司免于退市与破产,另外一方面可以使得本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上市。已知乙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是53521万元,A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是51221万元。
(3)在A公司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甲公司与B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甲公司接受B公司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B公司尽快完成对A公司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甲公司派出的董事。
A公司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后,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
此外,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公司承诺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A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2013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A公司董事会人数共10人,除了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3人之外,其他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但董事长提议等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2013年3月1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A公司该次股东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非关联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6.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该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A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A接管甲公司后发现:

(1)甲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张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尚有出资20万元未缴足,甲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所有出资于2016年10月30日前缴足。

(2)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为发展新项目,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15个月。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为了少支付利息,提前清偿了该笔贷款。

(3)2015年1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双方约定甲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交付全部货款100万元,甲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货款到期后甲公司一直未予偿还。2015年5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100万元,目前该笔债务已经到期,乙公司也一直未予偿还。管理人A认为如果乙公司实现抵押权,将机器设备拍卖的话,公司零件生产环节就会停滞,不利于后期公司的运转。于是管理人A向乙公司提出对该笔债务进行抵销。

2016年7月20日,管理人A收到丙公司的债权抵销通知,通知中载明: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50万元,故将两笔债务抵销,通知中未载明异议期。管理人A认为,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拒绝予以抵销,并于2016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丙公司的抵销行为无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管理人A拒绝抵销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判决驳回了管理人A的诉讼请求,判决于2016年9月10日生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7.管理人A能否撤销甲公司对B银行的提前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8.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1月,笑果果公司向A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3年。笑果果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处房屋为该笔债务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年5月,笑果果公司与蓝河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蓝河公司,租期5年,月租10万元,每年1月底前付清全年租金。2019年5月,经笑果果公司同意,蓝河公司将房屋又转租给了B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12万元。
后笑果果公司无力清偿对A银行的借款,经A银行同意,笑果果公司将房屋卖给了C公司,成交金额为3000万元,约定2020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
2020年1月1日,B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200万元。蓝河公司解除与B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但是蓝河公司并没有向笑果果公司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
C公司与笑果果公司2020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20年1月10日,C公司电话通知蓝河公司,要求其尽快腾出房屋,蓝河公司拒绝,并提出“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其抗辩理由。次日,蓝河公司向笑果果公司主张,笑果果公司没有将房屋出卖之事告知,损害其优先购买权,并主张C公司与笑果果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笑果果公司向蓝河公司主张要求其赔偿因房屋遭受火灾而造成的200万元损失,蓝河公司拒绝。

29.蓝河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C公司要求其腾退房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进行了申报。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0.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元,维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费用3000元。租期第5个月,乙全家出国半年。行前,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将甲的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期第13个月,甲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拒绝。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绝。租期第14个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6个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则通知乙1个月内搬出。

要求:


3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2月6日,如意公司从B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置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借款期限自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并以价值20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B银行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银行与希月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方式,希月公司为如意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2020年2月7日如意公司与挖掘机生产商山河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山河公司为如意公司提供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总价300万,如意公司应于 4 月 9 日、 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150 万元,山河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 4 月 27 日分别交付山河牌 A 型号挖掘机 25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如意公司向山河公司支付第一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 4 月 16 日,山河公司交付 A 型 号挖掘机 25 辆。如意公司在验挖掘机时发现该批挖掘机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 日,如意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请求山河公司减少价款20万,被山河公司拒绝。理由是: 第一,双方未就挖掘机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如意公司也只能 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山河公司请求如意公司支付第二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如意公司调查发现,山河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山河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20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11日,山河公司发函告知如意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意公司违约。如意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山河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山河公司解除未交付的25辆挖掘机买卖合同。
5月6日,如意公司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B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希月公司还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32.B银行主张希月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1年3月20日,北京的亚博公司与南京的九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亚博公司向九洲公司购买4000吨原材料,总价款为400万元;九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亚博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亚博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200万元,亚博公司又请求恒发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B银行与恒发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九洲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听亚博公司的竞争对手甲公司负责人说,亚博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九洲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通知亚博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告知九洲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账户资金充足,九洲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九洲公司坚持要求亚博公司提供担保。亚博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九洲公司的要求,拿公司的大型设备提供了抵押。5月25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26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大暴雨全部冲走。借款合同到期后,亚博公司没有偿还B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33.恒发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题干: 张三因急需一笔资金进行投资,找到做生意的李四向其借款人民币250万元。2019年10月1日,张三和李四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2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19年10月2日应李四要求,张三将自己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李四,抵押合同中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四,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李四又以张三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张三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19年10月9日,张三的朋友钱某某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钱某某将价值5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质押给李四。因李四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小汽车仍存放于钱某某家的车库内由钱某某保管。李四于2019年10月10日在张三处将2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张三。
2020年2月,张三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作价2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李某某,李某某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四对此并不知情。
债务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四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要求张三偿还250万元借款,并支付25万元利息;(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3)要求对钱某某的小汽车实现质权;(4)以张三与李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5)以其在与张三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李某某尽快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4.李四要求对钱某某的小汽车实现质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干: 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1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017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17年3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国有独资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5.甲公司以投资管理服务折价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晚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宣告贸易公司破产,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该企业后,发现以下的情况:
(1)2011年7月1日贸易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贸易公司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5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纳税100万元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2011年9月15日。
(5)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6)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一、变现财产
(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
(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
(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二、负债
(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525万元。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
(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须支付的费用12万元。
(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36.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并说明理由。

题干: 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37.持票人F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题干: 2017 年 4 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 A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 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 月 15 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B 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 2018 年 6 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 银行于6 月 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2017 年 6 月 22 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 6 月 1 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 月 1 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 2017 年 5 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 6 月 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 月 6 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2017 年 10 月 7 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 2017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及 3 月 2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40 万股,并于2017 年 8 月 25 日全部卖出,获利 100 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38.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万股。2007年8月20日,乙听到A公司欲进行产业转型的传闻,遂通过电话向A公司提出查阅董事会近一年来历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书面请求为由予以拒绝。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B上市公司(简称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从3%增至30%。此时,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则持有C公司51%的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乙对两项决议均投反对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遭拒绝。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B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5%的股份,支付方式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A公司应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A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B公司股份总额的8%。收购顺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获利800万元。此举引发B公司股价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A公司转让B公司股份所得800万元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9.B公司在本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披露尚在进行中的收购谈判事项?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1月1日,张三出资100万元、李四出资3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当事人没有约定共有性质。2020年2月1日,李四提议对房屋进行豪华装修,这样出租的话,租金会高一点,在张三不同意的情形下,还是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2020年5月1日,张三、李四与王五口头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王五承租该房,房屋自带家电一起出租。
2020年6月王五发现房屋卫生间堵水以及客厅的大灯坏了,王五要求张三和李四进行维修但被拒绝。2020年10月王五擅自将房屋的格局进行改善,隔出来一个茶水间。
2020年12月6日,赵六向张三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张三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李四与王五。李四与王五均主张购买张三的份额,后张三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李四。不久,李四向银行贷款400万,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李四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李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归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40.在张三同意的情形下,能否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10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载明:

(1)甲公司前身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甲有限公司。

(2)甲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如下: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75%。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2893.60万元、22547.51万元、28034.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459.25万元、20653.63万元和26313.53万元。③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57.67万元、27520.74万元和29048.16万元。④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4701.11万元、189958.33万元和235985.59万元。

(3)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8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6000股。本次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由A证券公司承销。

(4)甲公司在2010年9月1日,因违反工商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41.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以及由A证券公司承销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甲银行为付款人。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将“被背书人名称”处留白,直接将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C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汇票交付D公司,D公司取得汇票后将自己的名称直接填在第一个背书栏内“被背书人名称”处。后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不得转让”。后该票据被E公司业务员郝某窃取,郝某伪造了E公司签章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不知情的F公司,不知情的乙银行为保证人在票据上进行了签章。F公司持该票据依法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予以承兑,但因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忘记加盖承兑章即将票据交付给甲银行。票据到期后,F公司依法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E公司签章是伪造的,F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为由予以拒绝。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F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是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均是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向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

(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

(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44.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题干: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为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向其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公司为收款人,A银行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乙公司拿到票据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公司为保证人,B公司在票据上做了保证字样并签章,同时在保证人处填写了自己的名字以及住所,但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日期与被保证人名称。
后丁公司吸收合并丙公司,丙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转移至丁公司,因此继受了丙公司在票据上的所有权利、义务。
丁公司为支付戊公司的货款,将该票据转让给戊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如戊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其不享有票据权利”。后因戊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检标准,丁公司拒绝收货。戊公司将票据又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直接将票据交付给庚公司,庚公司拿到票据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庚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票面上背书人处没有丙公司签章,而是丁公司签章,票面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庚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5.戊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

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46.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做题计时:00:00:00
暂 停 开始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qicai.net" 即七彩学习网 ©2025 七彩学习网 www.qicai.net 本站邮件:kankan660@qq.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1600051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