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12月24日,松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嘉峰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A公司财产时发现下列情形:
(1)2013年10月10日,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20万元,借期1年;2014年9月10日,A公司提前向甲银行清偿了该笔借款。2015年1月15日,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笔清偿。
(2)2013年12月3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但该合同所定价款仅为市场价的50%;2014年1月5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交货,当日B公司支付全部价款。2015年1月15日,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笔交易。
(3)A公司欠缴税款500万元、税收滞纳金100万元。其中,在2014年12月24日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85万元,在2014年12月24日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15万元。
(4)2014年4月4日,A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所有权保留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分5期交付价款,2015年4月4日最后一笔价款清偿完毕后,D公司取得货物所有权。2015年1月15日,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D公司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将货物予以交还管理人。D公司以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5)2014年5月5日,A公司自E公司处租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1年;2014年10月10日,A公司擅自将该机器设备以市场价卖与不知情的F公司,该设备已交付。E公司向管理人请求取回该机器设备时,得知该设备已为F公司所有,遂要求将因设备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6)2014年6月份,A公司开始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财务总监赵某利用职务便利照常领取加薪工资;2015年1月16日,管理人追回了赵某所得的工资。赵某对因返还工资形成的债权,要求按照拖欠职工工资进行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