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某市音乐厅项目总建筑面积10899m

,主体建筑高度23.80m,台塔建筑高度为30.50m。该工程分为音乐厅主体和室外看台两部分。其中,音乐厅主体为乙等剧场,中型规模,耐火极限一级,地上五层,地上主要使用性质为观众厅(通高一层)、大堂、舞台及相关附属设施、观景平台, 地下主要使用性质为舞台机械、升降乐池用房及设备用房;室外看台下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481m

)和汽车库(建筑面积为1695m

)。
音乐厅四周的疏散广场可形成环形消防车道,且其北、东北、南及东南部分均可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音乐厅按水平、竖向主要分为六个防火分区。第一至第三防火分区为竖向分区,其余为水平分区。音乐厅主体部分观众厅的前厅、休息厅为第三防火分区,也是本项目研究的对象,其建筑面积4399m

。
由于建筑设计风格的特殊性能要求,音乐厅核心区内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首层前厅、休息厅)才能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设计上难以做到各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除上述疏散问题以外,其他消防设计均满足现行有关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本项目的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中,为了解决借用疏散、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通过隔离前厅、休息厅中的商业火灾荷载,限制前厅、休息厅内部的火灾荷载,设置有效的火灾探测、自动灭火、防排烟等消防措施将前厅、休息厅设置为“临时安全区”,以解决借用前厅、休息厅疏散以及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音乐厅主体部分第三防火分区的面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说明理由。
2、影响人员疏散的因素有哪些?
3、人员疏散时间由哪些因素决定?
4、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效,机械排烟系统均有效时,音乐厅发生火灾,建筑内的人员不能够在危险来临之前通过疏散楼梯或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到安全区域。而音乐厅的消防安全既是相对的,又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总体性能的反映。为此,请对业主提出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