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15年我国某市公民王某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工资收入5400元,已按照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扣除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费740元;5月按国家规定标准取得差旅费津贴460元,6月取得半年奖金3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12000元;
(2) 2月购进A种债券30000份,买价6元/份,支付相关税费1500元,8月将其中的18000份转让,卖出价14元/份,支付相关税费1600 元;
(3) 7月1日开始出租一处门面房,月租金44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4) 1~6月,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每月从兼职单位取得报酬4500元,5月将兼职收入2000元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捐赠给贫困地区;
(5)与一位朋友各出资50000元成立一家合伙企业,9月1日该合伙企业正式开张营业,当年经营所得280000元(已扣除生计费)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
(6) 3月取得从A股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20000元,已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10个月,并于3月底将股票转让;国债利息收入5200元;
(7)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56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8)通过拍卖行拍卖一幅字画,取得收入12000元,该幅字画是通过画廊购买的,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其他费用共计5200元,拍卖时实际支付拍卖费等费用460元;
(9)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54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A国上市公司股息折合人民币32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18.王某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