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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14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2020 年 3 月 5 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3 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2020年3月16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20年1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货款,故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正在执行中。
(2)A公司于2019年2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20 年 3 月25 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 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 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9 年1月,A公司与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300平米门面房出租给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20年3月30日,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
(4)2020年1月10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 公司于1月15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20年4月1日,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5)2019年12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20年3月20 日, 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题干: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201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某企业甲由于亏损严重,于2019年8月1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一)甲企业曾与丁企业订有一买卖合同,丁企业已将买卖标的物向甲企业发运,但截至人民法院受理日,该货物尚未送到且甲企业未付价款。丁企业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回已发送货物。
(二)甲企业的总资产为250万元(含房产A、B的价值)。该厂的负债合计61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负债为31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50万元,应交税款6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200万元(不含清算过程中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甲企业有两处房产A、B,房产A已经用于向丙银行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80万元,A房产变现价值为60万元。甲企业曾在2019年1月与乙企业签订一买卖合同,但甲企业一直欠乙企业合同款40万元,甲企业于2019年6月5日以B房产为该买卖合同提供了抵押,该房产作价30万元,但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抵押合同。
(四)甲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诉讼费10万元、拍卖变卖财产费用1万元、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工资4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万元。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乙企业由于对方案存在异议,一直拒绝受领自己的份额。
(六)破产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又发现甲企业原董事曾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财产30万元,后于破产宣告一年后全部追回。

3.要点(四)中所列的各种费用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费用?其受偿顺序如何?

题干: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3月2日,如意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8年9月2日。
2018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8年5月1日,乙公司财务人员钱某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钱某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18年5月18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当时对钱某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钱某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8年5月20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8年8月25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8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1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炫炫公司的债权人张三对其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乙接管炫炫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9年6月1日,B公司向炫炫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合同价款100万元,炫炫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2020年1月11日,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炫炫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6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炫炫公司的10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乙主张以其受让C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炫炫公司债务。
(2)2019年11月3日,炫炫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将其租赁的E公司机器设备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按照市场价格10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甲公司。甲公司当场交付价款,并约定于2020年2月1日交设备。2020年1月10日租赁期限届满后,E公司得知租赁的机器设备被炫炫公司非法处分,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该设备。
(3)2019年12月1日,炫炫公司与D公司签了5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炫炫公司破产申请时,D公司依照其与炫炫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炫炫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炫炫公司尚未支付价款。D公司得知炫炫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邮件向管理人乙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乙收到D公司邮件后不久,即收到了D公司发运的货物。
(4)2020年1月20日,被保管人F公司向管理人乙请求取回其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交付给保管人炫炫公司的轿车一辆。管理人乙以F公司尚未支付拖欠的保管费2万元为由予以拒绝。
管理人乙清理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后,发现炫炫公司现有财产100万元,尚不能清偿全部的破产费用1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6.管理人乙能否拒绝F公司取回轿车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1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款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一张金额为200万元、收款人为甲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支付货款。甲公司自行完成了背书记载但因为一些事情耽误尚未将该票据交付给乙公司。后因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甲公司将该汇票上记载的被背书人乙公司名称更改为丙公司后,交付给丙公司以支付其欠付丙公司的到期借款。丙公司因资金紧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现金198万元。丁公司收到该票据后,将其捐赠给不知情的戊小学,戊小学拿到票据后用该笔钱向不知情的庚商场采购了大批的学习用品。庚商场于票据到期后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收到提示付款的票据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没有问题后将相应款项转到了庚商场的账户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7.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10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10年2月1日~2010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应在起租日时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了经建设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2010年5月1日,由于安装工程尚未结束,甲公司仍继续使用该设备,乙公司对此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2010年6月1日,安装工程结束,甲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乙公司认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个月,租赁期满甲公司未归还设备,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3个月,甲公司提前归还设备,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0年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签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作其他的记载。在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丙贸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交付办公用品的义务,在乙公司催告下仍不履行,乙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丙公司系由A、B、C三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A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B以房屋折价人民币40万元出资;C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吸纳D成为股东,D以60万元现金出资。后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在公司成立时,A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C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8.乙公司是否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保全措施?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6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20年9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6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贴现给戊公司,戊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6月25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庚公司对丁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9月5日,庚公司向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退票理由书。9月6日,庚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丁公司以戊公司未向其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丙公司对庚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2月1日,天乐公司与西岳公司签订水果购销合同并商定以汇票方式结算。天乐公司随后持购销合同到甲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认可后,与天乐公司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约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为××××666,收款人为西岳公司,出票人为天乐公司,汇票金额为66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5月1日;天乐公司应当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甲银行备付;汇票到期日,甲银行凭票支付票款;如果天乐公司在到期日不能足额交存应付票款,承兑银行可将不足部分转入天乐公司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计收罚息。承兑协议签订后,甲银行承兑该汇票,天乐公司将汇票交付给西岳公司。西岳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如花装修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如花公司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方享有票据权利。如花公司派业务张三携带该汇票到建材市场采购建材,张三不慎将票据丢失,但如花公司因疏忽未采取任何票据权利补救措施。2018年5月2日,盛鼎建材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天乐公司仅交存了6万元为由予以拒绝,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该建材公司遂向如花公司追索票款,如花公司以票面上如花公司的签章为他人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经查,鼎盛建材公司对票据上如花公司背书人签章被伪造一事并不知情。
2018年5月2日,鼎盛建材公司向西岳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西岳公司以如花公司装修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018年5月5日,鼎盛建材公司再次要求西岳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西岳公司电询法律顾问后向建材公司清偿了票款。
2019年5月8日,西岳公司要求甲银行承担票据责任,甲银行于2019年5月10日向西岳公司偿付了票款,并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乐公司偿付60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罚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0.如花公司拒绝向鼎盛建材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张三持有A公司股份100万股。2019年9月3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B上市公司(简称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从3%增至30%。此时,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则持有C公司51%的股权。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19年10月12日,A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B公司20%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B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20%的股份,支付方式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张三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A公司应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A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B公司股份总额的25%。收购顺利完成。2020年8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获利800万元。此举引发B公司股价下挫。8月13日,张三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2020年12月,A公司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购买B公司5%的股份,此举不影响B公司的上市地位;张三继续举报,认为A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证监会仍未予理会。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11.张三关于A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款应当用现金支付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料理完亡妻后事,甲决定外出散心。
甲报名参加了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3日游。其间,甲随团到海滨浴场游泳。该海滨浴场深水区时有水母伤人事件发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简单要求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独自一人游到深水区,不幸遭水母攻击,多处被蛰伤。甲为此花去医药费3万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赔,遭拒。乙旅行社拒赔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团出发前,该旅行社已经声明:“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本社概不负责。”二是该旅行社已告知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甲无视于此而被蜇伤,应自负其责。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双方约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价款的2%作为报酬。同时,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经由丙公司介绍,与甲以100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戊从网上获知甲发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购买。经协商,双方以120万元成交,并订立了买卖合同。戊事后感觉甲的房屋售价偏高,心生悔意。在获悉此前甲已将该房卖给丁后,戊遂以此为由,主张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乙旅行社关于“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本社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1年3月1日,林木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B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急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找到己公司在票据上作保证签章,但是未写明被保证人。
林木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林木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B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21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21年4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作出保证,乙银行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保证书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21年4月20日,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批产品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21年5月10日,甲企业将一台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送至丁公司修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货款,该机器设备被丁公司留置;(3)2021年6月1日,甲企业向戊公司购买一台1000万元的数控机床,戊公司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甲企业遂以该数控机床为1000万元的价款设定抵押担保,双方于6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戊公司于6月5日向甲企业交付了数控机床,双方于6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司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甲企业遂以该数控机床为1000万元的价款设定抵押担保,双方
于6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戊公司于6月5日向甲企业交付了数控机床,双方于6
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产品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机器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主张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乙银行就数控机床主张行使抵押权,戊公司则主张其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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