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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5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19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

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1.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5万元的价格购买10台大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10台货车。10月15日办理了所有权登记。
2017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8年6月建成。2018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年1月26日,甲公司将1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2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以每台25万元的价格将1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5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50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7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1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简称“IPO”)的申请。为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决定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等一系列单据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间,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构回收应收账款2亿元。
2014年1月,甲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3月,甲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上述2011年至2013年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虚假财务数据。玉妍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IPO提供审计服务并开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希月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玉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2015年7月,证监会启动对甲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经查,玉妍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向甲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家客户未回函,会计师仅对其中5家进行了替代测试;希月律师事务所则未对甲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验证。
证监会还查明,张某存在假借其他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个人使用的情形。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借款金额达5000万元;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该事项。
另外,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甲公司董事孙某称:“公司都由董事长张某说了算,我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
2016年7月7日,证监会对甲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14日,甲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复牌交易。投资者李某于7月14日以每股3.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甲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李某于7月22日以每股2.5元的价格将持有的2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投资者钱某于7月25日以每股2.3元的价格卖出其剩余的5000股甲公司股票。
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后,证券交易所暂停甲公司股票交易。2017年6月21日,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证券交易所终止甲公司上市的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8日前缴纳。B公司和C公司均为A公司创始股东,其中B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C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B公司和C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C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3年1月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3年4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3)2013年9月,A公司向D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D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D公司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D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回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3年10月1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6.对于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绩效奖金及在普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领取工资的行为,管理人应分别如何处理?

题干: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赵某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0万股。钱某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20年7月1日,钱某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10名董事中有5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张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孙某某代为出席。赵某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某总经理职务。
赵某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公司于7月2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某卖出所持的100万股甲公司股票。
2020年12月23日,赵某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借款,用于个人投资;(2)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3)公司的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事项。
2020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监事发生变动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认定钱某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0万元。
钱某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张三于2020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于2020年12月21日卖出,损失10万元;李四于2020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20年2月5日卖出,损失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8.2020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新银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股。2015年5月22日,新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该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物灵公司、宝华公司与元基公司;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物灵公司认购4000万股,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共认购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元/股。5月26日,新银公司与三股东正式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签订前,物灵公司持有新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8%;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为10%;新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2%。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承诺在此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不以任何形式增持新银公司股份。
自2015年6月起,宝华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交易增持新银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12月8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9%,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在宝华公司通过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仍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银公司的股份分布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2015年12月16日,新银公司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已同意公司暂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新银公司董事会经与物灵公司协商,形成如下意见:鉴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的失信行为,不再将其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由物灵公司全额认购。物灵公司认购后,所持新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物灵公司认为,因其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以只要新银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豁免要约收购即可,无须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以上意见,2016年2月1日,新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1”)。次目,新银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将于2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物灵公司、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应当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2016年2月5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向新银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2”),提议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全额认购拟非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同时,对上述关于回避表决的要求提出异议。
2016年2月19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对议案1投了反对票,对议案2投了赞成票。议案2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1未获通过。物灵公司未参与此次股东大会表决,但在会后向董事会提出质疑: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更无权参加此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和议案2进行表决。
物灵公司认为,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属于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事由,故而于2016年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月19日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2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物灵公司关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B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1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发生以下事实:①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②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③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④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0.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 年 3 月 5 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3 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2020年3月16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20年1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货款,故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正在执行中。
(2)A公司于2019年2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20 年 3 月25 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 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 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9 年1月,A公司与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300平米门面房出租给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20年3月30日,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
(4)2020年1月10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 公司于1月15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20年4月1日,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5)2019年12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20年3月20 日, 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1.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 E 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10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11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10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10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10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10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消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10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 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10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8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 000万元的借款。
1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4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从丙公司(出卖人)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度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4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
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甲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
2014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胡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胡某的家属赔偿12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4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甲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7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7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07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2007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10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载明:

(1)甲公司前身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甲有限公司。

(2)甲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如下: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75%。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2893.60万元、22547.51万元、28034.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459.25万元、20653.63万元和26313.53万元。③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57.67万元、27520.74万元和29048.16万元。④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4701.11万元、189958.33万元和235985.59万元。

(3)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8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6000股。本次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由A证券公司承销。

(4)甲公司在2010年9月1日,因违反工商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5.甲公司在2010年9月1日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发行障碍?并说明理由。

题干: 自2019年年初以来,甲公司出现了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况:
(1)2018年4月10日,甲公司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2019年7月10日,管理人在未征得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2)20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5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及其设备向丙公司设定抵押。
(3)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市场价值500万元的一批空调作价100万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双方交货、付款,完成所有手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2019年7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丁公司返还空调后,对于丁公司已经支付的100万元,管理人提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来申报。丁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4)2018年11月,D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一批空调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甲公司交货后,D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D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E公司对甲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D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的债务。
(5)2019年5月1日,供水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欠缴水费催收通知书,要求甲公司一周内补缴全部拖欠水费,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水,甲公司于5月25日向供水公司补缴全部水费。2019年7月20日,管理人主张撤销甲公司向供水公司补缴水费的行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6.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供水公司补缴水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资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3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己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

(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

(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解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五名萤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査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 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7.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没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
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不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18.长城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王某查阅公司账簿?王某被拒绝后,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查阅公司账簿?  

题干: 度源投资机构对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甲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甲公司如下信息:
(1)钱某某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甲公司34%的股份。钱某某担任甲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钱某某回避表决),甲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20年2月8日,C银行通知甲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5000万元借款本息。
(2)郑某某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末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连续买入甲公司股票,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达到2%。甲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郑某某于202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钱某某赔偿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钱某某则辩称:郑某某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郑某某的起诉。
(3)2020年3月10日,甲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张三为B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李四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2%的股份。
(4)2020年3月25日,郑某某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钱某某的董事职务。甲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郑某某联合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赵某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甲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甲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甲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钱某某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郑某某为甲公司董事。
(5)2020年4月21日,B公司与郑某某达成股份转让协议。4月23日,甲公司、B公司和郑某某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甲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郑某某,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同时,郑某某向甲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随后,钱某某辞职,郑某某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20年6月3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郑某某控制的D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2%。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9.张三、李四是否符合甲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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