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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13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达信公司从B银行贷款 1800 万元,以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德诺公司以其价值 300 万元的库存货物为达信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达信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B银行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达信公司的房屋和德诺公司的库存货物以实现抵押权。丙公司参加房屋竞拍, 以 1400 万元竞买成功,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了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生效,5 日后, 达信公司据此将房屋转移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2021年6月11日,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以 1600 万元出售给丁公司,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丁公司应先支付给丙公司 600 万元,尾款待房屋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丙公司 如果在首付款付清后半年内不能将房屋过户至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600 万元。 2021年6月12日,丙公司又与不知情的戊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 1650 万元 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戊公司,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时,丙公司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房屋产权尚未转移登记至丙公司名下”为由向丁公司主张其与丁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丁公司接到通知后, 以“一房二卖”为由主张丙公司与戊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拒绝向丙公司支付 600万元的首付款, 要求丙公司先将房屋转移登记至丁公司名下,丙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房屋首付款600万元,双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将房屋转移登记至戊公司名下。
法院拟查封、扣押德诺公司的库存货物时发现,德诺公司已经将 50%的库存货物出售给客户甲公司,甲公司已付购货款并提走货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向丙公司支付 600万元首付款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乐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天科技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6亿股,未发行过优先股,甲、乙分别持有乐天科技公司30%和25%的股份。截至2015年年底,乐天科技公司净资产额为12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200万元、2300万元和1500万元。
2016年2月,乐天科技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财务顾问诚信咨询公司认为,乐天科技公司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6年3月,乐天科技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草案,要点如下:(1)发行优先股2亿股,拟筹资6.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5%,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财务顾问诚信咨询公司认为董事会拟定的优先股发行草案不符合规定,经过诚信咨询公司指导修改后,乐天科技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底形成了董事会决议。2016年4月,乐天科技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有关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提案获得2.25亿股赞成票。
由于乐天科技公司最近两年经营陷入困境,2019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乐天科技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乐天科技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乐天科技公司6%的股份。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乐天科技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事先向乙出具过书面承诺,同意持股后将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所持乐天科技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收购丁所持乐天科技公司6%股份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2.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乐天科技公司6%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

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3.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题干: 静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静云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9年8月3日,华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中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9年7月20日开始持有静云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华中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静云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华中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静云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华中公司已经成为静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静云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蓝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蓝鲸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9年9月15日,静云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9年11月1日,静云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华公司”)与静云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静云公司拟向利华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利华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
(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
(3)利华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静云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
该项交易完成后,利华公司将持有静云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静云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华中公司和蓝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静云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9年11月5日,华中公司书面请求静云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华中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9年11月20日,静云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华中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9年8月1日至3日,甲公司和乙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静云公司2.5%的股份;甲、乙两公司事先均向华中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华中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静云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甲、乙、华中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乙、甲、华中公司在收购静云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题干: 【案例4】
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本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大华公司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甲公司18%的股份。
自2015年7月1日起,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开始不断增持甲公司的股份。截至2015年7月10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3%和2%的股份。2015年7月12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予以公告。之后,乙公司和丙公司继续增持甲公司的股份,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截至20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20%和7%的股份。
2015年12月11日,甲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因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甲公司股票停牌。
经反复磋商,甲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该重组预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向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和股东B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30亿股,作为购买股东A和股东B所持丁公司股权的对价;(2)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2%;(3)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股东A和股东B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表决该重组预案。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0名,此外独立董事张某因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某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在对该重组预案进行表决时,董事杨某因与丁公司有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经激烈争辩,最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7票,大华公司派出的3位董事均投了反对票。
2016年6月5日,甲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将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重组方案进行表决。2016年6月15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罢免董事杨某的临时提案,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
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7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最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30亿股,反对票为45亿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该重组方案。在表决时,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投了反对票,孙某要求甲公司回购其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甲公司全体董事在重组过程中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给甲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甲公司监事会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6年6月25日,某新闻媒体撰文指出,即使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向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方案,甲公司仍面临两大挑战:其一是该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二是甲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即该重组方案执行后是否会导致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低于甲公司总股本的10%?
5.请解释何谓“社会公众股东”?

题干: 2024年3月1日,平乐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B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急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找到己公司在票据上作保证签章,但是未写明被保证人。
平乐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平乐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6.B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净资产为1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00万元、 260万元和300万元。
2015年3月,甲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发行对象仅限于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本次发行对象合计为40人;本次发行后,甲公司的股东累计为210人;②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甲公司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 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剩余数量在12 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每张面值100元,公 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甲公司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36个月内发行完毕;③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拟由乙证券公司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 销期限为120天,乙证券公司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1000 万元;④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 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000万 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每张面值100 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发行对象合计为40人,其中丁合伙企业认购100万元, 该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为800万元;甲公司的董事张某认购80万元,张某名下金融资产为200万元;③本次发行不进行信用评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7.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借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8.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3月1日,林木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B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急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找到己公司在票据上作保证签章,但是未写明被保证人。
林木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林木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9.B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A上市公司专门从事工业设备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的市场在甲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企业2010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0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8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除B公司的董事未参与表决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过。
(4)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另外,该公司2010年还发生以下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
(1)甲地从事工业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还包括C公司、D公司,为了巩固甲地该产品的市场利润,A公司、C公司和D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约定了三家厂商生产的同类机器设备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50%,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2)A公司为了进一步维护产品价格,还与下游的各经销商达成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A公司的经销商转售各种型号设备必须遵照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销售不畅的经销商由A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
(3)A公司在乙地市场销售额为1500万元,经相关部门测算,工业设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额总量为1亿元,在乙地市场上还有一家经营者E公司,该公司与A公司虽然都属于工业设备的生产商,但由于各自侧重于当地不同的市场,因此之间不存在实质竞争,E公司在乙地的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A公司为了抢占并扩展乙地的市场,当年准备并购该经营者60%的股份,并购前A公司和E公司2009年营业额资料如下:[img/1476201610201.png]
另知,A公司并购前未持有该经营者任何的股份,也没有被同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
10.董事会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与E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与E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11.D公司能否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2)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题干: 嘉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8亿元,净资产6亿元。2014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
(1)发行优先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a.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b.股息率暂定为6%,以后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股息率;C.若每年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按约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d.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e.优先股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元,以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5%。
董事会对三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且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决定采取优先股发行方案,但对优先股发行方案中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了修改,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4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经持有嘉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嘉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但由于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A公司于9月10日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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