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七彩网!

当前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若刷新题可选择 可选择题型 请选择题型数量

2025年04月08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1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10月,达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突然出走,不知去向。达信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21年1月,达信公司所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达信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21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达信公司破产。达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达信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达信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清理达信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20年7月1日,木林公司向X银行借款250万元,期限1年,达信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木林公司尚欠X银行借款本息275万元。X银行已向达信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275万元担保债权。
(2)2020年8月3日,D公司向达信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尚欠20万元货款未付。达信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30万元。2021年3月5日,D公司以20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达信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达信公司20万元货款。
(3)2020年12月30日,达信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达信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21年3月15日前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21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达信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达信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
债权人甲提出,达信公司对X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X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提出,达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X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X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木林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达信公司货款;
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达信公司,构成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债权人丁关于F公司无权取回设备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广告费。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钱某拾得,钱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关联方欢喜公司提供保证,但欢喜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8年3月22日予以承兑。 2018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如戊公司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能否以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奚悦发展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亿元。公司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是:500万元、800万元、1100万元。
2017年7月10日,甲公司买入奚悦发展2.5%的股份,7月20日乙公司买入奚悦发展2.5%的股份,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7月28日,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奚悦发展,并予以公告。
2018年6月20日,奚悦发展为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决定购买某软件企业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278亿元,丙公司净资产为4.246亿元。公司拟向某软件企业发行股份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拟定发行证券的方案如下:
(1)定向增发股份
奚悦发展向某软件企业非公开发行4.5亿股,确定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88元,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3.61%。发行完成后,某软件企业将取得奚悦发展的实际控制权,某软件企业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奚悦发展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4亿元收购资金,期限为5年,面值100元,年利率为6%。在此之前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6月25日,奚悦发展财务部经理孙某获悉上述筹资信息,建议其老公钱某买入本公司股票。其老公钱某于当日买入奚悦发展股票100000股。
7月3日,奚悦发展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筹资方案修正后进行决议,11名董事中董事张某认为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申请不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8名,除了一名董某王某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8月10日,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筹资方案分别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共持有5.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获得4.5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3亿股赞成票。股东大会同意某软件企业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4.奚悦发展董事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独孤机构投资者对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甲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甲公司如下信息:
(1)钱某某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甲公司34%的股份。钱某某担任甲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6年2月1日,经董事会决议(钱某某回避表决),甲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7年3月1日,C银行通知甲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5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末期间连续买入甲公司股票,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达到2%。甲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7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钱某某赔偿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钱某某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7年3月10日,甲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孙某某为B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李某某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2%的股份。
(4)2017年3月25日,乙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钱某某的董事职务。甲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赵某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甲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甲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甲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钱某某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甲公司董事。
(5)2017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甲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甲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甲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随后,钱某某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7年6月3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甲公司资产总额的25%。2017年12月6日,甲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甲公司资产总额的15%。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甲公司27%的股份时,向甲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资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3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己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

(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

(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解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五名萤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査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 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6.乙在收购甲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为火力发电公司,乙公司为煤炭能源公司。2021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一吨688元的价格向甲公司提供煤炭,每月25号前提供1万吨,当月开始执行合同;甲公司每月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双方约定,如果发生违约,违约一方除支付对方实际损失还应当支付其合同价款1倍的违约金。由于煤炭价格波动较大,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更改价格。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则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解除合同。如果已经交付货物,按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由于火力发电公司不景气,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其发电设备和原材料作为抵押。另外,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另外,第三人丙公司以其房屋提供抵押,约定担保范围小于2000万元。2021年11月3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的设备和原材料未办理抵押登记。2022年2月,煤炭价格继续下行,甲公司提出重新定价的要求。乙公司收到后,未予理睬。并于当月25日前向甲公司交付煤炭,甲公司验收入库,但未按期支付款项。之后的3月~5月,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煤炭,甲公司验收入库且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将甲公司告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价款和违约金。甲公司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减免违约金。另外,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承担保证责任,但张某以未经审判且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乙公司要求就丙公司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丙公司以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仅限于主债权及利息,不包括违约金为由拒绝。且丙公司主张先就甲公司抵押物偿还以后,丙公司才偿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第三人丙以抵押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而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张三因急需一笔资金进行投资,找到做生意的李四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2018年10月1日,张三和李四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50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18年10月2日应李四要求,张三将位于A市A区的一套目前市场价值450万元的两居室房屋抵押给李四,抵押合同中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四,但未办理登记。李四又以张三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张三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18年10月9日,张三的朋友王五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王五将价值5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质押给李四。因李四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小汽车仍存放于王五家的车库内由王五保管。李四于2018年10月10日在张三处将50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张三。
2019年2月,张三投资失败,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两居室单元房作价50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钱某某,钱某某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四对此并不知情。债务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四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要求张三偿还500万元借款,并支付50万元利息;(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3)要求对王五的小汽车实现质权;(4)以张三与钱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5)以其在与张三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钱某某尽快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8.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乙、丙、丁兄弟4人继承了一幅古画和一处房产,按照遗嘱兄弟4人的继承份额依次分别为40%、20%、20%、20%。古画由甲保管,房产已登记为4人共有,兄弟4人对共有未作出其他特殊约定。
2017年4月1日,甲由于急需资金,擅自将该古画以50万元的价格售予A,约定10天内付款,付款的同时交付古画。4月5日,B找到乙欲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下该古画,甲、丙、丁均表示同意;4月6日,B支付了购画款、甲向其交付了古画,兄弟4人按比例分割了古画转让款。4月10日,A找到甲欲付款取画时被甲告知,画为兄弟4人共有,已售与B;A遂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以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书立合同无效为由予以拒绝。A又找到B以其合同订立在先为由,要求B返还古画,B予拒绝。
2017年5月,乙不幸去世,其子小乙向叔伯们主张继承乙在该房产上的份额,甲表示反对,要求对乙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丙不忍见甲和小乙对簿公堂遂提出将其对该房产的份额转让给甲,小乙表示反对、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不顾小乙的反对,签订了转让协议,丙退出了共有关系。丁见亲人们争执不休,心灰意冷,在未告知小乙的情况下,将其份额转让给甲,退出了共有关系。事后,小乙见大势已去,遂与C签订合同,将其对该房产的份额低价转让给C,双方达成合意后,小乙乘甲生病住院之际,快递通知书要求甲3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3天后,小乙见甲未作表示,遂与C正式签订转让合同。1周后,甲出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小乙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小乙和C签订的房产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9.甲有关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书立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
2015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
2015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5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 “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15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2015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15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3) 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 “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10.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飞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股本总额200亿股,净资产300亿。2023年1 月3日,宏飞公司拟通过发行新股或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2亿,2.4亿和2.6亿元;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累计达到7000万。公司前三年没有公开发行过证券。宏飞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发行方案如下:
方案一,公开发行新股5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方案二,向公司原股东甲公司和其他外部投资者分别非公开发行新股10亿股,其中包括某信托公司管理的一个信托产品, 本次发行新股后甲公司将持有宏飞公司股份56%,甲公司承诺发行结束后12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75%。
方案三,公司发行债券50亿,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年利率4%。
公司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三个发行方案都存在一定问题,最后决定采取方案二,对其中有问题的地方进行调整。
2023年2月5日宏飞公司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持股36亿股,包括甲公司在内共持有25亿股的股东表决通过了该股份发行事项。
小股东张某认为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属于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事由,于2023年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月 5日临时 股东会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决议。
宏飞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乙公司为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长指示,公司急需融资,虽然公司部分财务指标不符合 条件,但通过财务人员朱某进行处理可以使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然后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随后,乙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授权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全体与会董事均表示赞成。
乙公司公告了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了上述经过处理的财务数据。A会计师事务所为乙公司发行新股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B律师事务所为乙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乙公司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 告中无虚假记载。
经查,A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乙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向乙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家客户未回 函;B律师事务所则未对乙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
购买乙公司发行的新股并一直持有的投资者约200人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发布了 权利登记公告。在公告期间,有55名投资者集体书面委托丙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丙投服中心,是一家经依法登记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受损害的投资者进行诉讼。
丙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了权利人名单,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登记并公告,列入代表 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全体原告。投资者李某收到通知后直至法院开庭前都未作任何表示。
不久,证监会对乙公司欺诈发行作出处理。对A会计师事务所、B律师事务所以及乙公司董事进行处罚。董事赵某认为自己平常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只是开会的时候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不应当对自己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1.赵某认为自己“只是开会的时候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赵某能否以此作为不 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抗辩事由?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19年3月19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XYZ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8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
(2)2018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挖掘机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2019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挖掘机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挖掘机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挖掘机,戊公司向甲公司付清了全部价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挖掘机时,得知该挖掘机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的事实。
A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对B公司负有100万元债务,于2019年5月20日到期,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公司当时提供一般保证。B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但XYZ管理人以债务未到期,且甲公司仅提供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甲公司XYZ管理人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题干: 2014年,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所有权转移。至(A公司)破产受理时,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13.C公司是否有权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10月,达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突然出走,不知去向。达信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21年1月,达信公司所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达信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21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达信公司破产。达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达信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达信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清理达信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20年7月1日,木林公司向X银行借款250万元,期限1年,达信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木林公司尚欠X银行借款本息275万元。X银行已向达信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275万元担保债权。
(2)2020年8月3日,D公司向达信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尚欠20万元货款未付。达信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30万元。2021年3月5日,D公司以20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达信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达信公司20万元货款。
(3)2020年12月30日,达信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达信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21年3月15日前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21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达信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达信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
债权人甲提出,达信公司对X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X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提出,达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X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X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木林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达信公司货款;
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达信公司,构成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5.债权人丙关于D公司无权进行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7月10日,海兰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万,年利率6%;借款期限1年。同日,海兰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银行还要求海兰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海兰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如意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7年7月15日,甲银行与如意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如意公司对海兰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甲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7年7月25日,甲银行在向海兰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0万元。
2017年8月,海兰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A。
2018年7月,因海兰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甲银行要求如意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意公司主张,甲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A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A的价值为5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6.海兰公司向甲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1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乙公司垫资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关于垫资其他事项没有约定。为建造该商品房,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总价款20万,合同约定乙公司先付定金5万,丙公司送货到工地,并在合同中约定挖掘机的检验期为20日,余款检验完毕后支付。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表示因资金紧张,请丙公司先送货,货到后付全款,丙公司表示同意。
2021年5月3日,丙公司将挖掘机送至乙公司指定工地。6月1日,乙公司工人告知乙公司负责人,挖掘机主要部件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换货,丙公司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支付全款。
2021年9月,甲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张某以全款购买其中一套,合同约定应当于2022年4月交房并为张某办理产权登记。
2021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房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借期1年。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甲公司仍以在建商品房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22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垫资2000万元以及垫资期间的利息。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垫资,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总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22年1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22年5月,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请求拍卖该商品房,并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垫资款及利息。2022年6月,商品房拍卖价款3.5亿元,其中包括张某购得的一套,价值1000万元。丁公司也要求甲公司偿还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A银行则认为自己抵押在先应当优先于乙公司和丁公司受偿。
张某提出异议认为不应该拍卖自己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几经协商后,张某购买的房屋从拍卖商品房中剔除。但由于系列债务纠纷,直到2023年5月,张某仍然未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张某遂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7.A银行认为自己优先于乙公司和丁公司受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

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要求:


18.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5年3月1日,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张某持有的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丙公司未能取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向张某告知该协议并取得其同意。另外,经甲公司指示乙公司向张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5年5月30日,因张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再次挂牌转卖他人。
2015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转卖他人,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5年6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甲公司向乙公司退还4000万元后,乙公司将股权变更回张某名下。” 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如果甲公司不能退还4000万元,本公司代为清偿。”
19.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子邮件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子邮件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4年3月1日,平乐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B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急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找到己公司在票据上作保证签章,但是未写明被保证人。
平乐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平乐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1.B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做题计时:00:00:00
暂 停 开始
答题卡
已做 未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qicai.net" 即七彩网 ©2025 七彩网 www.qicai.net 本站邮件:kankan660@qq.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1600051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