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21 年 1 月 5 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 100 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 5 万元利息,
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 A 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
月 1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100 万元,借期 6 个月,利率 5%,届期一次性偿
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
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 A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 万元利息后,向赵某
汇款 95 万元。1 月 15 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 A 办理抵押登记。2021 年 5 月 25 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
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2021 年 6 月2 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
当日办理过户登记。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 A 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
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
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