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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31

题数: 答题时间:120分钟
专业:经济法

一、案例分析题

题干: 2020年4月1日,西西公司因欠速速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期履行,向速速公司请求延期至2021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2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小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速速公司同意了西西公司的请求,并与西西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西西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速速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速速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20年5月1日,西西公司将用于抵押的2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20年8月1日,西西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2台设备。随后,西西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2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2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2台设备。
2020年9月1日。西西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甲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西西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西西公司的要求,并向西西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遇到罕见大风,车和人被卷走。
2021年4月1日,西西公司仍无力向速速公司偿还货款。速速公司在调查了解西西公司资产状况得知:西西公司出资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2021年4月15日,速速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西西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西西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2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4年2月6日,如意公司从B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置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并以价值20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B银行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银行与希月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方式,希月公司为如意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2024年2月7日如意公司与挖掘机生产商山河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山河公司为如意公司提供山河牌A型号挖掘机 50辆,总价300万,如意公司应于 4 月 9 日、 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150 万元,山河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 4 月 27 日分别交付山河牌 A 型号挖掘机 25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如意公司向山河公司支付第一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 4 月 16 日,山河公司交付 A 型 号挖掘机 25 辆。如意公司在验挖掘机时发现该批挖掘机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 日,如意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请求山河公司减少价款20万,被山河公司拒绝。理由是: 第一,双方未就挖掘机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如意公司也只能 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山河公司请求如意公司支付第二期挖掘机价款 150 万元,如意公司调查发现,山河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山河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20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11日,山河公司发函告知如意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意公司违约。如意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山河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山河公司解除未交付的25辆挖掘机买卖合同。
5月6日,如意公司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B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希月公司还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如意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7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
(2)2017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
(3)2017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
(4)2017年5月,甲公司拟为丙公司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2票反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B企业的租赁事项?并说明理由。

题干: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物资,合同金额为600万元。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但因工作人员疏忽,汇票金额被记载为900万元。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该汇票的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
C公司欠D公司一笔装修费用,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咨询费,并在该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E公司随即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在线办公系统开发费用。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F公司遂向前手行使追索权。A公司辩称,900万元票面金额系错误记载,其仅应在600万元合同金额范围内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辩称,其已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E公司仍擅自转让,故D公司无须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4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4年7月1日。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 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行反95万元。4月25日,庚公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上市,股本总额12亿元,主营业务为环保器械研发与生产。B公司是从事环保材料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80%和20%的股权。为谋求业务发展,2020年6月3日,A公司、B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了四方重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A公司以主业资产及负债(资产净额经评估为12亿元),置换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
(2)A公司以4亿元现金购买乙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额为16亿元。
A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其中2000万股的持有人同时为B公司董事。
因种种原因,上述重组未能成功,A公司转而谋求收购上市公司。2020年底,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在股份完成过户以前,A公司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组C公司的董事会。
经查,A公司于2019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6.法律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表决的统计与信息披露有何种特别要求?

题干: 2019年10月,西岳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出走,不知去向。西岳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20年1月,西岳公司所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西岳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20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西岳公司破产。
西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西岳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西岳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在清理西岳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19年7月1日,C公司向银行借款250万元,期限1年,西岳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C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275万元。银行已向西岳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275万元担保债权。
(2)2019年8月3日,D公司向西岳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尚欠15万元货款未付。西岳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15万元。2020年3月5日,D公司以5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西岳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西岳公司15万元货款中的15万元。
(3)2019年9月30日,西岳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西岳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20年3月上旬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20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西岳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西岳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债权人甲提出,西岳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乙提出,西岳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C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西岳公司货款。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西岳公司,构成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7.债权人乙关于西岳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5年10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出走,不知去向。A 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16年1月,A公司所欠B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A 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16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A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清理A 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15年7月1日,C 公司向银行借款50万元,期限1年,A 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C 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40万元。银行已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40万元担保债权。
(2)2015年8月3日,D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批塑料薄膜,尚欠15万元货款未付。A 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13万元。2016年3月5日,D公司以5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A 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15万元货款中的13万元。
(3)2015年9月30日,A 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 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16年3月上旬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16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8日获悉A 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A公司。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债权人甲提出,A 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乙提出,A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C 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丙认为,D 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A 公司货款。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A公司,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8.债权人丙关于D公司无权进行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题干: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09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人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09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迁房,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甲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说明理由。

题干: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4月24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 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 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 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8年6月10日举行甲公司2008年 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①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②对公司分立做出决议。③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④修改公司章程。 ⑤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做出决议。(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还讨论并通过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4)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0.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题干: 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014年9月1日到期),甲公司欠A公司修理费100万元(2014年2月1日到期)。2014年7月4日,甲公司书面通知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通知中未约定异议期)。2014年8月10日,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甲公司的抵销无效。
(2)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乙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所有(所有权保留条款)。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3)2013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2013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1.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后,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元,维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费用3000元。租期第5个月,乙全家出国半年。行前,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将甲的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期第13个月,甲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拒绝。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绝。租期第14个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6个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则通知乙1个月内搬出。

要求:


12.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
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
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
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13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3年4月12日提货。
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4.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A、B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 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 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 0, 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 月1。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5月20 0, C公 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只是进行签章而未记载 质押背书。5月25 B, 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 持票人。
7月12 H,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 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 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E公 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 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及《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5.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请说明理由。

题干: 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08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A公司对控股股东B公司向C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经查: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B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4%获得通过。
(2)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09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3)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0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0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4)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0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股东大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0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和相关的法规、规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6.根据本题(4)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题干: 吉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于2013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 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7名。此外,董事李某 因临时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王某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张某因病不 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刘某代为出席并表决。
(2)会议提议于4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部分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出席会议董事中6 人表示同意。
(3)公司章程规定,吉祥公司对合作伙伴的担保事宜由董事会进行决议。会议对吉祥 公司是否对合作伙伴如意公司提供担保展开讨论并表决,与会董事中4名表示同意,3名表 示反对。
2020年5月25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情况 如下:
(1)本次会议准备对公司章程关于担保事宜的规定进行修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5%同意该修改。
(2)本次会议通过了一个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发行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20名机构投资者;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③投资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转让。
(3)吉祥公司准备聘用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的年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60%同意该聘任。 
(4)吉祥公司准备将主要财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幸福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0%同意该转让,其中,投反对票的股东A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5)该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存档。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7.在董事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之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题干: 2021年3月1日,债权人A银行因华大公司欠付其到期债务100万元无法清偿,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华大公司破产。
人民法院于收到申请的次日通知了华大公司。华大公司提出抗辩,认为自己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该笔债务的连带保证人达信公司具有清偿能力,A银行应当先向达信公司要求清偿,只有在达信公司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华大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于2021年3月15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C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法院向华大公司送达了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华大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
2021年3月20日,德诺公司找到管理人,要求其确认是否还继续履行与德诺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目前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管理人以目前事务繁忙为由,要求德诺公司等通知。直到2021年5月10日,管理人也未对该事项予以答复。
2021年4月1日,管理人整理公司合同时发现,2020年1月1日,华大公司与德诺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期限3年,德诺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德诺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
2021年4月10日,管理人在未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通知德诺公司解除该厂房租赁合同,但德诺公司表示反对。
2021年1月15日,华大公司曾向启明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用自己所有的一台设备设定质押;经评估,该批台设备的市场价为80万元。管理人为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向启明公司清偿了100万元,并取回该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

18.人民法院认为华大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题干: 张某、黄某、李某、杨某、陈某在2015年6月按照有关规定,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某用现金12万元进行出资,黄某用劳务作价10万元进行出资,李某用机器设备作价8万元进行出资,杨某用房屋作价5万元进行出资,陈某用现金7万元进行出资;张某和陈某是普通合伙人,黄某、李某、杨某是有限合伙人;由张某、黄某、李某、陈某来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杨某无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禁止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该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天天科技合伙企业”。
19.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请阐述原因。

题干: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8年3月1日,欢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欢喜公司”)拟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发行1600万股,无老股转让计划。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
(2)欢喜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8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
(3)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价格,最终确定为9.88元/股。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由B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间为60日。
(5)欢喜公司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但是半年前公司监事发生过重大变化。
(6)2016年1月,欢喜公司的董事钱某某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公司的主营业务有两种分别为光纤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及食用植物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两种业务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1.欢喜公司半年前公司监事发生过重大变化,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并说明理由。

题干: A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A 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万元。 甲系 A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35%。张三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 万股。2020年 9 月 30 日,A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 (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 B 上市公司(简称 B 公司)的股份,使 A 公司持有的 B 公司股份从 3%增至 30%。 此时,C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C 公司)持有 B 公司 5%的股份,而 甲则持有 C 公司 51%的股权。丙持有 B 公司 51%的股份。2020 年 10 月 12 日,A 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 B 公司股份事宜。自 10 月 15 日起,B 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 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 月 25 日,A 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 B 公司 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B 公司 20%的股份。 10 月 26 日,A 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 B 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 20%的股份,支 付方式为 A 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张三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 A 公司应向 B 公司所有股 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 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 月 20 日,A 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 B 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收购顺利完成。 2021 年8月 10 日,因流动资金紧张, A 公司向 C 公司卖出所持的 B 公司部分股份,获利 800 万元。 此举引发 B 公司股价下挫。8月 13 日,张三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2021年 12 月,A 公司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购买 B 公司 5%的股份,此举不影响B公司的上市地位;张三继续举报,认为 A 公司应当向 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证监会仍未予理会。
要求: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22.A 公司能否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购其所持有的 B 公司27%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19年3月1日,为支付货款,林木公司向五木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6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五木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五木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装修工程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对五木、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知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5月25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广告费。
6月4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林木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五木、D公司追索。五木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五木、E公司追索,五木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23.五木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04年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70%的股权。
2005年3月,A公司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西电公司10%的股权。
2006年3月,西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E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西电公司20%的股权。
2008年3月,西电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聘请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H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2009年4月,F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西电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足3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
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8月21日,西电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发布公告称:2005年5月,公司大股东B公司已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张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已向B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但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6月1日,B公司已正式将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至张某名下。
2010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B公司实际是从2005年5月开始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日一直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西电公司和张某隐瞒了该事实,构成了虚假陈述。对西电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张某处以罚款30万元。
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0年5月3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10年5月31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2万股,于7月13日卖出,亏损3万元。李某和赵某于2010年8月2日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
经查:F证券公司和G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B公司向张某转让西电公司股权和B公司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张某以及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2009年12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公告前,其对B公司和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5.在西电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未约定的情况下,2005年3月A公司将所持西电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C公司和D公司时,是否需要经过B公司同意?并说明理由。

题干: 恒发公司是上市公司,明方公司持有恒发公司29.9%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
2018年8月,明方公司管理层与朱亚集团接触,拟将其持有的恒发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朱亚集团。8月16日,市场出现传闻,称明方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恒发公司股份售出以偿还质押融资款,恒发公司股价发生波动。恒发公司就市场传闻向明方公司发函问询,明方公司认为股价波动与明方公司无关,故未作回复。
10月8日,明方公司与朱亚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通知了恒发公司,同日,恒发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11月6日,明方公司与朱亚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恒发公司在准备公告文件过程中发现:
(1)朱亚集团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表明了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意图,但拒绝提供未来12个月内对恒发公司的业务、人员等是否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且未说明理由。恒发公司要求朱亚集团补充相关内容,朱亚集团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披露是否调整恒发公司业务等后续计划。
(2)明方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说明其是否了解朱亚集团的诚信情况和收购意图。
朱亚集团要求明方公司在股份过户之前将恒发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更换为朱亚集团委派的人员。明方公司表示拒绝。
朱亚集团拟在本次协议收购恒发公司股份之后再通过场内交易的方式续增持恒发公司股份,预计最终持股比例为34.9%。
2019年6月,明方公司与朱亚集团无法就股份收购事项达成最终一致意见。8月6日,恒发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朱亚集团董事张某的丈夫刘某是月环基金的产品经理,“月环1号”是刘某负责管理的基金产品。“月环1号”自2018年12月24日之后大量买入恒发公司的股票,但于2019年7月12日全部卖出。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张某、刘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展开调查。张某辩称“月环1号”在7月12日全部卖出恒发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与自己无关,朱亚集团收购恒发公司的消息于2018年10月8日就已经公开,之后并不存在内幕消息,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
证监会在调查中还发现,月环基金投研部门的研发人员王某在工作中获知“月环1号”的投资信息,遂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与“月环1号”几乎同步买入,卖出恒发公司的股票,但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关于朱亚集团终止收购的信息交流。稽查人员认为,王某与“月环1号”的趋同交易虽然不构成内幕交易,但仍然违反了证券法律制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6.朱亚集团拟在协议收购后再通过场内交易方式继续增持恒发公司股份至34.9%的计划,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7.(1)戊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和王某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干:

(三)

2017年1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付款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业务员将该票据不小心遗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拿到该票据之后伪造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为偿还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写明“如丁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丁公司将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丁公司交付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纠纷期间,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害怕后期不能得到付款,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于是丁公司找到自己公司的股东郝某提供保证,但郝某与戊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和签章。后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22日予以承兑,但因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忘在票据上记载承兑日期。2017年4月18日,戊公司持该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8.(6)A银行能否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题干: 2020年3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甲银行为付款人, 金额为50万元,2020年6月1日到期,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将“被背书人名称”处留白,直接将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取得汇票后,为了支付租金,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C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汇票交付D公司,D公司取得汇票后将自己的名称直接填在第一个背书栏内“被背书人名称”处。后D公司支付广告费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不得转让”。后该票据被E公司业务员张三窃取,张三伪造了E公司签章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不知情的F公司。2020年5月20日,F公司持该票据依法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予以承兑,但因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忘记加盖承兑章即将票据交付给F公司。票据到期后,2020年6月3日,F公司依法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E公司签章是伪造的,F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为由予以拒绝。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9.E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票据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题干: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已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0.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主动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题干: 张三因急需一笔资金进行投资,找到做生意的李四向其借款人民币250万元。2019年10月1日,张三和李四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2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利率以及逾期利率。
2019年10月2日应李四要求,张三将自己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李四,抵押合同中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李四,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李四又以张三的担保不足为由,要求张三再额外找一个担保人。2019年10月9日,张三的朋友钱某某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钱某某将价值5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质押给李四。因李四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小汽车仍存放于钱某某家的车库内由钱某某保管。李四于2019年10月10日在张三处将2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张三。
2020年2月,张三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作价2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李某某,李某某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四对此并不知情。
债务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四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要求张三偿还250万元借款,并支付25万元利息;(2)按照年利率20%向其支付逾期利息;(3)要求对钱某某的小汽车实现质权;(4)以张三与李某某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5)以其在与张三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已经约定张三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为由,请求李某某尽快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1.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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